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开展规范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联合执法专项行动》相关要求,严厉打击在动力电池溯源信息上传、废旧动力电池规范移交等环节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动力电池全生命周期可追溯、可管控,推动形成规范有序的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有关违法问题线索。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重点针对以下行为征集问题线索:
(一)违规移交废旧动力电池。动力电池生产企业、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含进口商)、电池换电服务企业、综合利用企业等主体,将废旧动力电池交售给未取得资质的回收服务网点、综合利用企业以外的组织或个人。
(二)未按规定报送溯源信息。相关企业拒不按照《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暂行规定》等要求,在国家溯源管理平台或其他指定系统上报送动力电池生产、销售、使用、报废、回收、利用等各环节溯源信息。
(三)报送虚假溯源信息。相关企业在溯源信息报送中存在故意瞒报、谎报、漏报、伪造数据等行为。
(四)机动车维修企业违规移交废旧动力电池。机动车维修企业将废旧动力电池交售给回收服务网点或综合利用企业以外的组织或个人进行回收、综合利用。
(五)其他违反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规定的行为。
二、征集对象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主体:动力电池生产企业、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含进口商)、电池换电服务企业、动力电池综合利用企业(含梯次利用和再生利用企业)、回收服务网点及相关运营主体、机动车维修企业。
三、举报方式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提供线索。可通过以下途径反映。
电子邮箱:jnk409@163.com
邮寄地址:内蒙古乌兰察布市集宁新区察哈尔大街8号收件人:节能与综合利用科
反映线索时,请尽量提供相关证据(如合同、单据、照片、视频、交易记录、溯源系统截图等),并注明联系方式,以便核查反馈。对举报人信息将严格保密。
四、处置措施
对征集到的线索,我单位将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开展调查核实。经查证属实的,将依法对责任主体予以行政处罚、纳入信用记录、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5月20日止。
六、其他事项
鼓励相关行业协会、新闻媒体、公众共同参与监督。各相关企业应立即开展自查自纠,主动纠正违规行为,及时补报溯源信息,规范移交废旧动力电池。
特此公告。
乌兰察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4月29日
综合编辑:刘美君
复 审:王 猛
终 审:刘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