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出租车、公交车,到环卫车、物流配送车……如今,智能网联汽车已成为全球汽车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新质生产力的核心方向。自动驾驶普及已成大势,但仍要面对众多的挑战和难题。
日前,江门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召开,对《江门市智能网联汽车发展促进条例(草案)》(下称《条例(草案)》)进行初次审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负责人作提请报告并就有关情况作说明。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提出初步审查意见。随后,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分组审议并提出意见建议。
江门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召开。 南方+ 郑琦 拍摄
当前,省委将智能网联汽车纳入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重点布局,省“十五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做大做强新能源、新材料、智能网联汽车”等新兴产业。作为粤港澳大湾区重要节点城市,目前江门已划定开放区域并启动道路测试,“萝卜快跑”等自动驾驶车辆已开展测试运营,产业发展进入从试点探索向规模化、商业化转型的关键阶段。
“今天对该条例进行初次审议,既是落实市委关于推进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的部署要求,也是发挥人大在地方立法中的主导作用、以法治方式护航新兴产业发展的具体实践。”江门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凌传茂表示,当前,广州、武汉、天津等城市已先行立法,开展此项立法,有助于为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构建包容审慎的监管环境,对于填补制度空白、保障创新试错具有重要意义。
据了解,《条例(草案)》分总则、产业发展、推广应用、安全保障、法律责任、附则共六章,共三十二条。《条例(草案)》明确适用范围和政府、部门职责,并建立容错免责机制,鼓励敢于担当、勇于创新,营造干事创业的发展环境。
分组审议《江门市智能网联汽车发展促进条例(草案)》。 南方+ 郑琦 拍摄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草案)》强化产业发展全链条支持,明确支持智能网联汽车整车、关键零部件、智能系统、研发服务、运输经营服务等相关产业链发展,培育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生态。同时结合江门招引功能型无人车项目的实际,明确支持以智能网联汽车相关技术推动适用于配送、清扫、消杀、巡检、售卖等专业服务领域的功能型无人车产业发展。
在推广应用方面,《条例(草案)》提出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应用场景创新,稳妥有序推进场景开放。明确支持城市公交、出租车、物流运输、快递配送、环卫清扫、治安巡逻等多场景应用,推动智能网联汽车、功能型无人车规模化落地。
采写/摄影:南方+记者 郑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