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画:穆依
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购车买卖合同纠纷案,依法认定销售行为存在欺诈,判令商家承担“退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责任,为守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整治汽车消费市场乱象、构建和谐守信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指引。
订的新车
怎么变成了旧款?
年过七旬的史先生计划购置一台家用汽车,2023年7月28日,史先生委托儿子向某公司的销售人员进行购车咨询。经过对比与沟通,史先生父子明确了购车意愿,向销售人员表示看中了官方指导价为14.18万元的2023款的某智领版车型,该车辆具有辅助驾驶和无线充电等重要功能,恰好契合史先生一家的驾驶需求。
提车后,史先生满心欢喜驾驶新车上路,却苦恼于车辆宣传的重要功能始终无法激活。一次偶然的机会,史先生发现车辆生产日期是2022年11月,便意识到某公司向其出售的车辆可能为2022年的旧款,主张某公司存在欺诈,要求退一赔三。
史先生的主张遭到公司拒绝。 公司方认为,史先生咨询时的购买意向虽针对2023款,但因2022款的优惠力度更大,已变更为购买2022款,且最终购买的车辆的外观和配置均经过史先生本人确认,《缴费明细》中明确记载了车架号及发动机号,史先生已签字,视为其认可车辆信息。
法院
“以旧充新”系欺诈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一是史先生在购车时约定的标的物为2022款还是2023款汽车; 二是如果某公司交付的车辆与约定不符,是否构成欺诈。
制裁消费欺诈
捍卫诚信经营
对于经营者而言,“退一赔三”是高悬的法律戒尺,更是诚信经营的底线约束。“以旧充新”被判退一赔三,成为一记直击商家侥幸心理的警钟,信息优势不能异化为商家牟取不当利益,侵害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的欺诈工具。商家不得依靠模糊合同条款规避告知义务,更不能刻意隐瞒可能影响消费者选择的重要信息。投机取巧、违背诚信的经营模式难以长久,唯有全面如实披露、规范交易流程,方能筑牢企业信誉、行稳致远;任何侥幸欺瞒、投机牟利的行为,终将使企业付出高额赔偿、商誉受损的沉重代价。
对于行业规范而言,“退一赔三”传递鲜明的价值导向,更是促进市场有序发展的规则基石。本案通过精准挖掘“以旧充新”的消费欺诈套路,有力惩戒汽车销售合同约定与履约标的不一的不正当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失信逐利的行业乱象,并释放了清晰的司法信号:市场经营可以逐利,但不能失信;商业竞争可以灵活,但不能欺诈。任何试图通过误导消费者、篡改交易内容、规避自身责任的欺诈行为,终将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各行业应当依靠诚信与质量实现良性发展。
消费市场的清朗有序离不开三方发力:经营者坚守契约本心,消费者擦亮维权双眼,行业健全自律规范。人民法院将持续依法严惩消费欺诈行为,以公正裁判守护交易诚信、保障民生权益,努力让诚信成为市场底色,让法治成为消费维权的坚强保障。
来源: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