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吊销期间,驾驶资格已然失效严禁驾车上路,可部分驾驶人法律意识淡薄,抱着“不会被查到”的侥幸心理铤而走险,在“失驾”状态下驾车出行,把自身与其他交通参与者的生命安全,置于危险之中。8月22日,记者从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九分局获悉两起“失驾”、无证驾驶典型案例。
醉驾营运车驾照被吊销
无证开货车上路被查获
近日,分局接到研判线索,辖区一辆轻型仓栅式货车驾驶人涉嫌无证驾驶。民警立即传唤驾驶人肖某某到分局接受调查。经查,2026年7月10日,肖某某驾驶川A4***2轻型仓栅式货车在青白江区大石路行驶,而肖某某曾因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驾驶证已被依法吊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对肖某某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0元,并处行政拘留4日的行政处罚。
不到一个月两次“失驾”
被行政拘留4日
近日,分局接到研判线索,辖区一辆小型轿车驾驶人涉嫌无证驾驶。民警立即传唤驾驶人黄某某到分局接受调查。经查,2026年7月13日,黄某某驾驶川A2***7小型轿车在青白江区金凤路行驶,而黄某某曾因醉酒驾驶机动车,驾驶证已被依法吊销。更加值得警惕的是,黄某某在2026年7月初,就因驾驶证吊销期间驾车被交管部门处罚,时隔不久再次以身试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对黄某某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0元,并处行政拘留4日的行政处罚。
交警提醒:驾驶证状态异常切勿驾车,摒弃侥幸心理,自觉遵守交规,文明平安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