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吊销期间,驾驶资格已然失效,严禁驾车上路,可部分驾驶人法律意识淡薄,抱着“不会被查到”的侥幸心理铤而走险,在“失驾”状态下驾车出行,把自身与其他交通参与者的生命安全置于危险之中。
记者了解到,近日,按照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攻坚暨“亮剑-II”专项行动部署,成都交警九分局持续重拳整治“失驾”、无证驾驶等突出交通违法隐患,并于24日对近期查获的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警示广大市民严守交通法规。
案例一:醉驾营运车驾照被吊销,侥幸上路被查获
近日,分局接到研判线索,辖区一辆轻型仓栅式货车驾驶人涉嫌无证驾驶。民警立即传唤驾驶人肖某某到分局接受调查。经查,2026年7月10日,肖某某驾驶川A4***2轻型仓栅式货车在青白江区大石路行驶,而肖某某曾因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驾驶证已被依法吊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对肖某某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0元,并处行政拘留4日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屡教不改!“失驾”处罚后再次无证驾车
近日,分局接到研判线索,辖区一辆小型轿车驾驶人涉嫌无证驾驶。民警立即传唤驾驶人黄某某到分局接受调查。经查,2026年7月13日,黄某某驾驶川A2***7小型轿车在青白江区金凤路行驶,而黄某某曾因醉酒驾驶机动车,驾驶证已被依法吊销。更加值得警惕的是,黄某某在2026年7月初,就因驾驶证吊销期间驾车被交管部门处罚,时隔不久再次以身试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对黄某某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0元,并处行政拘留4日的行政处罚。
相关法律:
失驾违法最高可拘15日
成都交警相关负责人表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成都交警提醒,驾驶证状态异常切勿驾车,摒弃侥幸心理,自觉遵守交规,文明平安出行。成都交警将持续对吊销、注销、暂扣、扣留驾驶证重点人员开展警示宣传,强化源头普法,保持高压严管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