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许超)正值“五一”假期旅游消费需求日益增加的关键时刻,消费需求集中释放。为规范节日期间网络市场价格行为,维护正常的网络市场经营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电子商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5月1日,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市广大电子商务经营者发出提醒告诫。
依法诚信经营。电子商务经营者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做到依法经营、诚信经营,自觉维护网络市场价格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要做到宣传信息真实准确、线上宣传与实际交易价格一致。要在经营主页醒目位置公示商品价格、服务内容、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减免政策、服务流程、服务规范和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切实履行社会责任。电子商务经营者要依法经营、诚信经营,禁止价格欺诈行为;不制假售假,不进行虚假宣传,不强制搭售,不随意砍单,不发布虚假违法广告;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经营者没有合理理由,不得在折价、减价前临时显著提高标示价格并作为折价、减价计算基准;经营者不得采用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价格,作为折价、减价的计算基准或者被比较价格;经营者不得虚标商品原价。
禁止哄抬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推动网售商品和服务价格大幅度上涨;不得在网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强制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变相大幅度提高网售商品或者服务价格;不得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度提高网络商品和服务价格。
加强行业自律。襄阳市电商协会、市互联网协会和市跨境电商协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要积极引导电子商务经营者合法经营,充分发挥组织引领和内部协调作用,加强会员价格行为自律,恪守诚信经营原则,共同维护网络市场经营秩序、社会公共秩序和网络清朗空间。
电子商务经营者要对照上述要求,规范价格行为,加强价格自律。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将加大市场价格巡查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从严从重查处并公开曝光。
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15或12345市民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