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客户端讯(通讯员 王可 兰清华)5月19日晚,松滋县老城派出所辅警吴宏林在下班途中,听到几声异响。
“我打开手电筒一看,竟然是一只小猫头鹰。”吴宏林说,这只猫头鹰只有巴掌大小,眼睛瞪得像铜铃,细尖的爪子,配上蓬松细密的羽毛显得格外呆萌。

猫头鹰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3月至5月是猫头鹰的繁殖期,幼鸟在练习飞行时容易发生掉落、受伤、受困等情况。吴宏林猜测,这只小猫头鹰应该是在学习飞行时,误打误撞飞到了街上。思量之下,他将猫头鹰带回了派出所照顾。

经初步检查,该猫头鹰幼鸟体征正常、羽翼丰满,无明显伤痕,精神状态良好。随后,吴宏林又为“小客人”准备了一些水和食物。5月20日上午,松滋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人员将猫头鹰接走照顾,待其具备野外生存能力后,再放归大自然。
警方提醒:猫头鹰属于我国二级保护动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个人饲养国家保护动物属于违法行为,如果市民发现受伤、落单的野生动物,切不可自行圈养或盲目放生,应及时报警或与相关部门联系,妥善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