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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来看一个案例:协助他人将他人以外币购买的虚拟货币兑换成人民币,如何定性?
2020年9月,被告人颜某康通过互联网结识专门从事通过泰达币(USDT)兑换人民币的尼日利亚人A*。
该尼日利亚人称,在银行或者外汇公司买卖外汇费用高,想通过颜某康把当地的法定货币奈拉兑换为人民币。
双方遂谋划以虚拟货币为兑换媒介,以绕开外汇监管。
2020年9月至2021年4月期间,颜某康伙同被告人林某城、谢某威按虚拟货币交易所币商当日泰达币的人民币行情价格,降低1分或者2分向尼日利亚人报价收购。
尼日利亚人确认报价后,将其用本国货币奈拉购买的泰达币转至颜某康等人控制的虚拟货币交易所账户上,再由颜某康等人按挂牌价出售变现为人民币,并根据尼日利亚人的指示将变现的人民币支付至中国境内的银行账户。
案发后,被告人颜某康、林某城、谢某威被抓获归案,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认罪认罚。
颜某康、林某城、谢某威分别退出6万元、3万元、1万元。
其后,法院判决:
一、被告人颜某康犯 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二、被告人林某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三、被告人谢某威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
与非法买卖外汇人员事前通谋,或者明知他人非法买卖外汇,协助他人将以外币购买的虚拟货币兑换为人民币,实现货币转换的,属于 非法买卖外汇行为; 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 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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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忠民律师,湖南省邵阳县人,1997年7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其后分配到国家检察机关工作八年,2005年至今从事律师工作,主要从事刑事辩护、刑事合规和企业危机管理工作,尤其擅长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案件辩护。
其每年亲自承办的案件一般不超过10件。不过,凡是其亲自承办的案件,必亲力亲为,全力以赴,把辩护工作落到实处,力争把每一件案子办成经典案例。
执业二十年以来,办理过厅级、处级、科级等领导干部、公务员职务犯罪案件数十件,办理过企业老板、高管经济犯罪案件数十件,绝大多数都实现了预期的辩护目标,深受客户好评。
我的优势:对刑事案件具有精准的判断力,擅长挖掘刑事案件的辩护要点,以及亲力亲为办理案件。
现任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刑民行交叉法律事务部副主任、刑事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