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且该产品不用于质押。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详情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基本情况
2024年7月12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九江宏柏新材料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人民币10,000.00万元在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购买了银行定期存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7月16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指定披露媒体上的《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76)。公司于2025年7月14日赎回本金10,000.00万元理财产品并收到理财收益1,683,611.12元。
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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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