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9月26日消息(记者任芳言)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经济之声《交易实况》报道,中国(北京)证券期货仲裁中心启用仪式9月25日举行。证监会首席律师程合红在启用仪式上表示,证监会系统将按照《关于依法开展证券期货行业仲裁试点的意见》有关规定,会同有关方面,继续为包括中国(北京)证券期货仲裁中心在内的证券期货行业仲裁试点机构提供专业支持和保障。
仲裁作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优势在于高效、专业和灵活。北京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叶凝遥表示,仲裁具有“一裁终局”的特点:“一裁终局,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为终局判决,当事人不能就同一纠纷再向法院起诉,避免了诉讼可能经历的漫长程序,缩短了纠纷解决周期。同时,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仲裁语言、审理方式,程序更具弹性,从而提高效率。”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汤欣表示,仲裁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有助于保护上市公司商业秘密、市场敏感信息。而且仲裁机构通常会聘请专业人士担任仲裁员。他说:“这些专家一般专注于证券纠纷的解决机制,或者是证券法、证券行业的行业惯例,具备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华闻期货总经理助理兼研究所所长程小勇认为,仲裁等相关机制的完善,对我国证券期货市场发展有重要意义:“一是能高效地处理证券期货纠纷,在较短时间内保障投资者权益。二是完善多元纠纷化解机制,符合行业发展需求。三是缓和或解决依靠诉讼方式出现的‘人少案多’的矛盾,维护资本市场平稳运行。”
哪些纠纷可以通过仲裁解决?叶凝遥介绍,证券发行与承销、证券期货交易等纠纷都可以通过仲裁来解决。
汤欣还提到,一些民事赔偿纠纷也可列入仲裁范围内:“比如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自律规则规定引起的义务、引起的虚假陈述、民事赔偿纠纷,以及市场主体从事操纵市场内幕交易,损害客户利益等行为引起的民事赔偿纠纷。”
汤欣建议,投资者遇到纠纷时,要根据具体案例来分析:“仲裁和诉讼各有优势,选择其中有利于自己的程序,来开展申请损害赔偿的过程。”
证监会表示,鼓励支持各交易所、行业协会等加强与试点仲裁机构的沟通协作,建立证券期货纠纷的信息通报和资源共享机制。程小勇建议,应加强仲裁申请材料决议书等资料的保密。此外,应在裁决标准的统一上作出努力。“交易所、行业协会对仲裁的尺度有时不太一样,导致仲裁结果会产生一些不一样的结论。”程小勇说。
叶凝遥认为,进一步提升仲裁机构专业性、权威性,关键在于“内外兼修”。“打造最强大脑和最优流程,动态优化仲裁队伍,大力吸引一线经验丰富的资深监管人士、交易所专家等加入仲裁员名单。还有建立常态化的联合培训机制、推广线上模式,大力发展在线仲裁、视频听证等模式突破地域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