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消息】为落实《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坚持以投资者为本,规范公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选取和使用,切实发挥业绩比较基准表征产品投资风格、约束投资和衡量业绩等方面的功能作用,督促基金管理人完善内部控制和管理机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中国证监会制定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指引》共六章二十一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突出业绩比较基准的表征作用,强调业绩比较基准运用的严肃性和稳定性。明确业绩比较基准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核心要素和产品投资风格相匹配,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更。二是强化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和管理。明确业绩比较基准应当由公司管理层决策确定,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健全内控机制和管理体系,加强对基金经理、基金产品投资风格稳定性的持续管理。三是加强对业绩比较基准的外部约束。明确基金托管人的监督职责,规范基金销售机构、基金评价机构对业绩比较基准的展示、运用等行为,要求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做好投资者教育等工作。四是严格监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基金评价机构及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前期,中国证监会就《指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各方总体对《指引》表示赞同认可,并提出具体修改建议。中国证监会逐条研究反馈意见,认真吸收采纳,并对《指引》作出修改完善。后续,中国证监会将做好《指引》实施工作。
另据新华社,新规明确了存量产品基准调整过渡期一年。新规重点从4个方面发力:一是精准画像,突出基准对产品的“参照系”作用;二是全流程监管,强化基准对投资的约束作用;三是与薪酬挂钩,发挥基准对考核的指导作用;四是信息透明,强化基准的外部监督。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这次改革直指“基准模糊”“风格漂移”“基金盲盒”等行业痛点,是落实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又一重大举措,助力优化“长钱长投”的市场生态,为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注入持久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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