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胡少俊)劳动仲裁庭审中公司对员工提出的事实和证据为何不进行抗辩?不是公司员工为何能索要劳动报酬?明知公司资产被移交政府托管为何敢变卖?经过一年多的努力,下陆区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终于揭开这些不为人知的“秘密”。
经下陆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6月3日,下陆区人民法院以虚假诉讼罪判处被告人陆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两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以虚假诉讼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占某某、谢某某有期徒刑为十个月和九个月,并处罚金;
2021年,在一起刑事案件执行过程中,A公司全部资产被移交政府托管。2022年秋,A公司多名员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请求裁决A公司支付劳动报酬共计80多万元,获得支持。裁决书生效后,这些员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23年3月,下陆区人民检察院在开展民事检察监督活动中,发现A公司系列执行案件存在虚假诉讼嫌疑。在初步调阅仲裁卷宗后,办案人员发现在劳动仲裁庭审过程中,A公司对员工提出的事实和证据都不出庭进行抗辩;案涉人员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能真实反映工资发放情况,证据之间存在明显矛盾。
在黄石市人民检察院的指导下,下陆区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部、刑事检察部、案管部门一体履职,重点从A公司实际用工和经营情况等入手,固定虚假仲裁证据。经调查:A公司于2022年初已基本处于停产状态,部分员工于此后相继离职并入职其他公司;A公司法人陆某某明知公司处于政府托管状态,仍授意占某某、谢某某组织多名员工采取虚构劳动关系、隐瞒用工事实、重复主张劳动报酬等方式向仲裁机构提供虚假证据,申请劳动仲裁,意图通过职工工资优先偿付,套取违法财产。在调查过程中,办案人员进一步发现,陆某某作为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履行执行义务,两次指使他人将A公司部分固定资产进行变卖,致使人民法院判决无法执行,还涉嫌其他犯罪。
下陆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定该系列案件为虚假劳动仲裁,相关人员涉嫌虚假诉讼犯罪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2023年9月,该院将案件线索移交给公安机关并加强协作,多次组织专题会议引导侦查,同时向相关单位分别制发了检察建议。
收到检察建议后,仲裁机构撤销了前述仲裁裁决,并以案为鉴,建立健全针对虚假劳动仲裁的风险防范机制。下陆区人民法院对相关执行案件作出终结执行程序的处理。
今年6月3日,下陆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下一步,下陆区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完善虚假诉讼类案办理机制,依法开展虚假诉讼专项惩治行动,持续开展虚假诉讼联合防治工作,维护公平诚信的市场秩序,持续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