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通知官网截图。
6月25日,据长沙市医保局消息,7月1日起,在长沙参加生育保险的单位女职工,符合生育津贴申领条件的,生育津贴发放方式由“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标准拨付给用人单位”调整为“直接发放至参保女职工本人”。生育津贴标准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单位补足。生育津贴与工资不能重复享受。
用人单位女职工生育津贴由单位申请,准确填报女职工本人银行账户,经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后,一次性发放至参保女职工本人。
线上办理途径为湖南省医疗保障单位网厅(网址https://healthcare.hnybj.com.cn/hallunit/#/login),线下办理途径为单位参保地医保经办窗口。
用人单位可通过湖南省医疗保障单位网厅线上查询办理进度。参保人员可通过“湘医保”APP或微信/支付宝小程序线上查询办理进度。
来源:长沙市医疗保障局
编辑:曾嵘
实习编辑:韩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