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大连工业大学学生工作部(处)网站发布《关于拟给予李某某同学开除学籍处分的公告》。公告称,因李某某于2024年12月16日实施不当行为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学校拟依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第六款和《大连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十九条第六款,对其作出开除学籍处分。
值得注意的是,官网发布的处分公告中,公开了李某某同学的姓名。
电竞百科网站Liquipedia显示,Zeus现年37岁,曾是《反恐精英》职业选手,2019年退役,2024年以战队教练身份复出。
关于网传“Zeus 已婚并已育”的说法,经记者查询,他本人及官方资料均未公开婚姻细节。仅有一家英国电竞媒体于2011年提及,“因 Zeus 的女儿出生,队伍赛前训练受影响并选择退赛”。具体信息尚待核实。
7月13日,记者多次拨打大连工业大学学生工作部(处)电话,均无人接听。
律师:开除学籍无法可依
7月13日,有律师、法学教授告诉记者,大连工业大学对李某某同学作出处分的公告中存在法律援引条款有误,适用条款、情形不当等问题, 处分缺乏合法依据。校方 在公告中公开李某某姓名的行为涉嫌侵犯当事学生隐私权,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
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律师何延指出,大连工业大学的公告中,存在援引法律条款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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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中提及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条(后称第三十条),明确规定的是适用于学生“退学”的法定情形,如学业未完成、疾病伤残、长期旷课等,属非违纪原因。
与之相对,真正适用于“开除学籍”的应是《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后称第五十二条),该条规定了八类应予以开除学籍的情形,包括严重违法、严重作弊、严重扰乱秩序等。将第三十条用于开除学籍处分,属于援引法律条款错误。
何延告诉记者,“退学”与“开除学籍”在性质和后果上有本质区别。退学通常是因非违纪原因,由学校作出的行政决定。而“开除学籍”具有强烈的惩罚性质,会在学籍档案和学信网上留下永久记录,严重影响学生日后升学、就业及出国等发展。简言之,退学是学业终止,开除学籍是带有污名的惩罚性开除。
何延补充道,李某某的行为主要涉及个人私德范畴,既未扰乱校园秩序,亦未侵害他人权益,不具备严重危害校园管理秩序的客观后果,显然不符合适用开除学籍处分所要求的法律标准。因此,大连工业大学作出该处分决定,实质上缺乏合法依据,李某某可以通过行政诉讼进行维权。
何延强调,本案中,李某某的处分决定涉及其私人生活、道德判断,具有高度隐私性。学校未经其同意,将处分公告公开于学校官网,并未脱敏处理其姓名、处分理由,导致多家媒体转载、报道,使其个人信息广泛传播,形成网络舆论风暴,造成严重人格污名与精神伤害。
该行为明显不属于“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例外情形,公告没有必要性,亦未取得权利人同意,学校的行为已违反《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第十条及第二十七条之规定。
北京西东律师事务所律师金琳认为,抛开该校给予的开除学籍处分是否合法不谈,单论在公告中将学生名字予以公布,使得社会大众结合此前互联网信息能够精准定位的情况,也 侵犯了学生的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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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完全有权提起民事诉讼,追究学校和实名转载媒体的责任,维护自己的权益。” 金琳补充,这起事件里,视频的拍摄和发布本身已经造成大学生李某某的权利被严重侵害,更不是被害人李某某与他人的非婚性行为当然的结果。所谓“有损国格、校誉”后果,并非涉事学生的行为所致,而是拍摄和散布不雅视频的行为人。学校有保护在校生的义务,当自己学生的权利受到社会不良行为人侵害的时候,应当为学生提供必要的保护,而不是将不应归属于学生的责任强加于其身。
一名高校法学副教授、刑法学博士陈先生指出,校规需符合教育法等上位法的规定,同时平衡私权边界的问题,考虑适度、比例原则。陈教授认为, 学校的公开处分方式显然侵犯了李某某的隐私权,其处分结果也可能侵犯其受教育权。
来源:封面新闻(记者:郝莹 林梦晴)
编辑:赵静明 校对:蔡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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