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通讯员 刘怡廷 贺沙沙
“这是国家发给你们的专项扶贫款,刚好你符合领取条件,只需要你帮忙刷流水便可获得279万元。”近日,经湖北省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西塞山区人民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7月12日,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情始末。
原来,2024年6月,被告人黄某下载了一款APP聊天软件并认识一名网友,该网友声称现在国家发放一笔巨额扶贫款,而黄某恰好符合领取条件,只要配合对方“刷流水”黄某便可获得279万元。虽然黄某有所怀疑,但是抱着自己反正也没什么损失的心理,将名下的银行卡提供给对方接收非法资金20万元,并前往银行柜台将上述现金取出后交给对方。
黄某还介绍朋友谭某听从该网友的安排“刷流水”,谭某将自己的银行卡提供给对方接收非法资金49万余元。然而,当一切操作完成后,该网友却突然消失,黄某不仅没有拿到所谓的“扶贫款”,还陷入了法律的漩涡。经审查,上述资金均为电信网络诈骗资金。
承办检察官介绍,2024年11月,该案被移送西塞山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经查,黄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数额达20万元,情节严重;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介绍他人为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因黄某系累犯,遂依法对黄某提起公诉。2025年1月,当地法院采纳量刑建议后作出上述判决。
承办检察官提醒,近年来,不法分子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乡村振兴”等名义发放“扶贫款”为幌子,诱导多人以“刷流水”和取现等形式帮助他们转移电信网络诈骗资金。广大群众切莫出售或提供个人银行卡信息!不要接收来历不明的大额转账!更不要帮助陌生人提现或转账,谨防成为电诈“工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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