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广汉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因离婚后的感情纠纷处理不当而引发的放火案。今年2月20日,广汉女子杨某某为逼迫前夫出面解决问题,竟在前夫父母家中点燃羽绒服引发火灾,对整栋楼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火灾共造成多名住户财产损失达7万余元。8月21日,广汉法院公布了这起放火案的判决结果,被告人杨某某因犯放火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四个月。
▲庭审现场 图据广汉法院
今年2月20日,杨某某与前夫黄某离婚后,自觉“还有很多事情没有说清楚”,多次通过微信联系黄某及其母亲,但未获回复。情绪激动之下,杨某某扬言要“把房子给你点了”。当日下午4时许,杨某某来到前夫父母位于万兴一品小区的家中,使用厨房燃气灶点燃羽绒服后,将燃烧的衣物扔到卧室床上,并拍摄现场照片和视频发送给黄某母子,企图以此方式逼迫对方出面解决问题。
然而火势迅速蔓延,超出杨某某的预料。她先后用水和楼梯间的消防栓试图灭火,但均未能控制火情,最终导致火灾发生。事发居民楼数十户居民的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经核实,火灾共造成多名住户财产损失达71294.93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某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放火罪。杨某某在察觉事态失控后主动采取措施积极灭火,避免了严重后果的发生,在发现民警到达现场掌握其犯罪事实前,主动向民警说明其放火的基本事实,构成自首,可以从轻和减轻处罚;其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遂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有期徒刑两年四个月。
承办此案的法官提醒:“相爱容易相守难。”感情需要双方在相处时用心经营,分离时理性对待。面对矛盾,应冷静沟通、正视问题根源,切忌逃避责任或冲动行事。逞一时之快不仅无法真正解决问题,反而会酿成无法挽回的后果,最终受到法律的严惩。
我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