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稿/陈广江(媒体人) 编辑/迟道华 校对/杨利
▲图源:极目新闻
近日,发生在长深高速杭州段的一起“面具惊魂”事件引发广泛关注。
据极目新闻报道,近日,网友曝光称在长深高速有人戴恐怖面具故意惊吓过路车辆。视频显示,两辆车行驶中时有并行,戴面具的人坐在一辆沪A牌照的车上,当时,戴面具的人开着车窗微微起身看向过往车辆,然后将车窗全部摇下又转头注视。
据发布网友介绍,他不认识戴面具的人,对方摇下车窗注视车辆,怀疑是故意为之。“我坐在后座拍的,我车里的女生吓了一跳。太膈应人了。”
另据橙柿互动从知情人士处了解到,当时戴面罩的人并没有主观故意吓旁边这辆车上拍视频的人,而是拍视频的人路过时,看到副驾驶这个人戴着面具,于是放缓了车速,等戴面具的车辆上来后,他摇下车窗去拍人家的,副驾驶上戴面具的那个人感觉有人在拍他,所以他这才把车窗摇下来。
无论是故意去吓人,还是被动摇下车窗,当事者在高速公路上戴恐怖面具示人其实本身就是欠妥的。这既是对公共安全的威胁,也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8月25日,杭州高速交警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已关注到此事,正在处理。
在高速公路这一特殊环境中,驾驶人员需要高度集中注意力,任何突发干扰都可能造成严重后果。恐怖面具的突然出现,极易导致相邻车辆驾驶员受到惊吓、瞬间慌乱,进而可能引发车辆失控、紧急变道甚至连环追尾等事故。一旦发生意外,后果不堪设想。
从法律角度看,这种行为可能因破坏道路的正常通行秩序,而涉嫌违反交通安全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相关规定。
此类危险行为背后,反映出的是一种扭曲的娱乐心态。即便是被动摇下车窗,涉事者也是在将高速公路变为自己整蛊的“剧场”,折射出极不负责的心态和跑偏的价值观。
在公共空间中,每个人都应当遵守基本的行为规范,尊重他人的权利和感受。用恐怖面具示人,不论是否故意,都是不应该的
公共安全并非抽象概念,而是建立在每个公民的自觉守护之上。在高速公路上,每一位交通参与者都不是旁观者,而是安全秩序的共建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