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记者汤炜玮、实习生任康中、通讯员王晓珊)8月27日,武汉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召开,对《武汉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条例(草案表决稿)》(以下简称《草案表决稿》)提请表决。记者梳理发现,《草案表决稿》将关键节点精确到天。
其中明确: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为“加装人”,负责统一业主意见、筹集资金、委托设计施工、组织竣工验收、办理电梯使用登记及后续维护保养等全流程工作。区政府指定的牵头部门自收到街道或乡镇报送的申请资料起15个工作日内,组织区房管、规划、建设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现场踏勘,并形成书面可行性分析意见,并及时告知加装人。
可行性分析意见确认具备加装条件的,加装人应就电梯配置、预算、设计施工等事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书。
街道、乡镇收到加装人提交的相关资料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出具公示意见反馈单。
《草案表决稿》鼓励开展成片连片加装电梯,通过集中申报、集中审批、集中采购、统一维护保养等方式,降低建设和运行成本,提高加装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