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丁女士向红星新闻记者反映,今年7月17日,她在4S店试驾新车。车辆在掉头时,与路边停放的车辆发生了碰撞。交警认定丁女士对事故负全部责任。为此,丁女士被4S店起诉,索赔车辆维修所花费的10640元,以及车辆维修期间租车费用6359元。
试驾新车时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应该由谁来承担,双方发生了争议。目前4S店对丁女士的起诉,法院已经立案。日前,该店销售称,已经请律师与丁女士沟通,其他不愿多讲。丁女士则表示,目前该案法院已经受理,法官也和自己沟通过了。
【事件缘由】
试驾者开车掉头剐蹭了路边车辆
被4S店起诉要求承担事故损失
丁女士介绍,7月17日下午7时左右,她在郑州市中原区大容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星途汽车4S店,试驾了一辆奇瑞星途瑶光汽车在马路上行驶,在快到十字路口时,坐在副驾驶位置的试驾员告诉她在十字路口掉头。当时路边停了车,掉头没成功,剐蹭了路边的车辆。
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显示,这起财产损失事故中,“丁女士驾驶车辆未注意观察负事故全部责任”。
▲事故现场
丁女士坦陈,自己车技不好,开车不熟,当时掉头都有迟疑担心掉不过来,试驾员说没事。当晚4S店让她交5000元到1万元,说法是如果买车就算是车辆定金,如果不买车,算事故车辆的折旧费。4S店表示,如果走保险,下一年保费要上浮10%。丁女士最终交了2000元被允许离开。
随后,4S店起诉了丁女士。4S店起诉书显示,丁女士试驾的星途瑶光CDM,试乘试驾协议中明确,约定试驾过程中,因驾驶人过错造成的一切人身伤亡、车辆损坏等经济损失,均由丁女士承担。经过定损,车辆维修及所需费用总额为10640元,维修期为7月18日到8月9日,这22天中,因试驾车无法正常用于经营,产生了6359元/月的租车费用。4S店希望法院判令丁女士承担上述损失,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该店的销售称,目前已经请律师与丁女士沟通,其他不愿多讲。丁女士称,目前该案法院已经受理,法官也给自己沟通过了。
▲交通事故认定书
【过往案例】
汽车销售未及时帮助提醒试驾者
曾被判承担30%的责任
一位长期担任某品牌汽车销售的业内人士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一般来说,试驾期间出事故要根据签署的试驾协议由驾驶人承担事故损失。试驾车内一般有记录仪,比如查到试驾员确实有误导驾驶人的行为,4S店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去年7月,云南省政府官网曾发布一起试驾交通事故案例,该案例显示,一起试驾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事故中,驾驶人由于技术不佳,导致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他本人和坐在副驾驶位的汽车销售方员工杨某均不同程度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本次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系试驾者驾驶车辆时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所致,其应对此次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各项损失共计30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汽车销售和试驾者双方实际上形成了机动车试驾试乘的法律关系,汽车销售应当提供安全的试驾试乘车辆和路线场地,既要让试驾试乘者对车辆性能有所体验,也要保障消费者在试驾试乘过程中的安全。在试乘试驾过程中,汽车销售坐在副驾驶位上,在发现试驾人未按操作规范驾驶的情况下,未及时提示、制止试驾者的行为,故其对本案事故的发生也负有责任。
根据过错程度,法院判决试驾者承担70%的责任,汽车销售承担30%。
▲试驾 图据图虫创意
【律师说法】
试驾人和4S店的责任划分
需综合考虑双方过错程度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以往案例,4S店作为试驾服务提供者,有义务对试驾者进行安全提示和驾驶指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机动车试乘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试乘人损害,提供试乘服务者应承担赔偿责任,试乘人有过错的,可减轻其责任。因此,试驾人和4S店的责任划分需要综合考虑双方的过错程度,试驾人可能不需要承担全部损失。
付建还表示,试驾协议中关于“试驾试乘中由于操作不当或违规操作造成对贵公司及他人的一切损失,概由本人全部承担”的条款,一般属于格式条款。根据《民法典》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如果4S店没有采取合理方式提示试驾人注意该条款,或者该条款不合理,属于免除或减轻4S店的责任、加重试驾人的责任,那么该条款可能无效。
河南博云天律师事务所律师雷梦莹则认为,试驾车损坏如何划分责任,要看损坏原因,如果像本案中一样是在公共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且交警队出具有责任认定书,查明事故原因与试驾车车况性能和试驾员副驾指导试驾路线选择无关,比如本案中事故原因为司机未注意观察,应由驾驶员按照责任认定书进行赔偿。至于试驾协议条款是否有效,要看协议内容是否属于完全免除4S店责任,加重试驾方责任的格式条款,如约定试驾人操作不当为担责前提,一般应属于有效约定。
红星新闻首席记者 吴阳
编辑 包程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