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记者 朱敏骏
1月13日,据浙江台州官方融媒体“望潮”客户端报道,近日,椒江区一起因车辆违停引发的行政复议案件,最终以执法部门主动撤销处罚、当事人撤回申请的和谐结局收尾。
据报道,事发当日,杨某因外出办事,将车辆停放在高架桥下一处空地上。该空地颇为特殊,其前方及左右两侧均被工地围栏严严实实地挡住,形成一个“凹”字形区域。椒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的执法人员在日常巡逻中,发现了这辆未停放在施划停车位内且驾驶员不在现场的车辆。执法人员随即拍摄照片作为证据,并在驾驶室车窗外张贴了《违法停车告知单》。
杨某在完成线上违停处罚后,内心却满是委屈,他觉得这样的判定有失公允,自己的停车行为并未对交通和行人造成实质影响。于是,他向椒江区行政复议局申请了行政复议,期望能得到一个公正的结果。
受理申请后,椒江区行政复议局承办人员迅速展开审查。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车辆确实应在规定地点停车,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然而,城市人行道有着明确的定义,即“城市市区内除城市规划建设实施的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以及有标志允许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和公共停车场、点以外的可供行人通行的场所”。杨某停车的空地虽未施划停车泊位,但根本不具备行人和车辆通行的条件,显然不能认定为人行道或者道路。因此,椒江区行政复议局认定此次违停处罚认定事实不清。
椒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听取意见后,秉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主动撤销了对杨某的违停处罚。杨某也深受触动,撤回了复议申请。
椒江区行政复议局承办工作人员在报道中表示,城市发展进程中,难免存在城市配套设施跟进不足的问题,但安全礼让、文明驾驶、按规定停放车辆是每一位驾驶员应有的基本素养。此次事件也为城市管理与执法工作敲响了警钟,促使执法部门在严格执法的同时,更加注重执法细节和人性化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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