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刘毅、通讯员宋俊)“把酒问青天”的诗意与“饮酒不驾车”的法律红线如何交融?近日,黄州区检察院的一篇普法文章给出了生动答案。
该文章将东坡文化与法治宣传深度融合,既肯定节日欢聚的人之常情,更强调“饮酒不驾车”的法律底线。随后,他们又以东坡“苟非吾之所有,虽一毫而莫取”的品格为引,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进行剖析,警示用工者守住良知底线。这组由青年干警撰写的文章,通过“案例+文化”,让冰冷的法律条款有了温度,也让“崇光青年”品牌悄然走进群众心中。
这是黄州区检察院打造“崇光青年”队伍建设品牌的一个缩影。近年来,该院锚定“锻造新时代检察铁军”目标,以占比60%的青年干警为主体,探索实施“四有培养机制”。依托“青年之家”,读书班上青年党员“轮值”组织、检察长指导点评,疑难案件讨论、热点难点讲授成为常态;员额检察官与青年干警“点对点”辅导,跟班学习、列席检委会、参与课题研究,让后备人才在实战中淬炼成长。
在社区治理一线,青年干警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化解矛盾纠纷;12名青年干警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宣讲50余场;针对留守儿童、老年人群体,防欺凌、防电诈、养老诈骗宣传精准送达。
品牌建设结出累累硕果。该院青年团队先后荣获全国优秀公诉团队、全国青年文明号、黄冈青年五四奖章(集体)等荣誉23项,多名青年干警获评“湖北省优秀公诉人”“湖北省检察机关十佳刑事出庭检察官”“湖北省检察机关先进个人”等称号,多个案例入选省市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