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魏丽娟 刘翔宇)为从源头化解矛盾、提升消费者风险防范意识,近日,建湖县法院将法庭搬到九龙口湿地公园,成功调解一起保健品产品责任纠纷案,以司法实践守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原告赖某从被告葛某处购买保健品,服用后出现头痛、面红等不适,经查该产品系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的“三无”产品。赖某与葛某协商退赔无果后,诉至建湖法院。
考虑到案情简单且贴近群众,为发挥以案释法作用,法官经双方同意,在九龙口巡回法庭主持调解。法官全面倾听诉求,紧扣产品责任认定、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核心,向葛某明确销售“三无”产品的违法性及法律责任,为赖某梳理合理索赔范围,引导双方理性沟通。
经法官释法明理,葛某认识到自身过错,赖某也同意和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葛某一次性支付赖某赔偿款5000元,纠纷圆满化解。调解结束后,干警结合本案,向现场旁听群众普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知识,详细讲解“三无”产品识别、消费纠纷维权方法,引导群众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依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