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7时50分,浙江临海市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涉事驾驶员蒋女士因“隔夜酒”被查获醉酒驾驶。
事发时,蒋女士驾车送孩子上学后,返程途中在兆丰路与另一车辆发生碰撞。交警到场后,发现蒋女士车内有酒味,随即对其进行检测。蒋女士称,自己前一晚(3月25日)在娘家饮用了一瓶红酒,至当晚11时叫代驾回家,次日早晨自觉清醒,便驾车送孩子上学。
经血液检测,蒋女士体内酒精含量高达192mg/100ml,远超80mg/100ml的醉驾标准,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将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交警提醒,酒精代谢速度因人而异,“隔夜酒”同样可能导致酒驾甚至醉驾。驾驶员应严格遵守“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原则,在确保体内酒精完全代谢后再驾车,切勿心存侥幸。
来源:临海公安、中国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