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于信用中国行政处罚信息栏获悉,5月7日,陕西煤业化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矿建三公司(下称“陕煤建设矿建三公司”)被行政处罚,处罚机关为神木市能源局。
内容显示,陕煤建设矿建三公司的违法事实为:1.二号进风立井掘进工作面中层吊牌存放的齿轮油未集中入桶管理;2.二号进、回风立井掘进工作面安全吊盘放置的设备、材料及工具未固定牢靠和安设防坠落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处罚机关对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内容:1.处陕煤建设矿建三公司贰万伍仟元整的罚款(¥25,000.00);2.处陕煤建设矿建三公司贰万伍仟元整的罚款(¥25,000.00)。合并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陕﹝神木﹞煤监管罚﹝2026﹞042011号。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陕西煤业化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矿建三公司成立于2014年,负责人李建光。其母公司——陕西煤业化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注册资本18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王明智,由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全资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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