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失到法国的国宝文物,要回来了吗?
5月9日,马克龙签下了一项法案。国民议会141票赞成,参议院343票赞成——零反对。数字很漂亮,但数字背后藏着另一组数字:当天国民议会仅170人出席,超400人缺席。全票通过,更像是"没人在场反对"。
这部《关于归还因非法占有而被剥夺的国家文化财产的法案》,做了一件法国两百多年没做过的事:废除"公共藏品不可转让"原则。
过去,一件文物想回家,法国必须为它单独立法。审批周期以年计,甚至以十年计。如今,归还程序从议会立法简化为行政决策,周期压缩至数月。
这是真正的突破,但也只是"有限度的突破"。
法案的时间窗口限定在1815年11月20日至1972年4月23日,仅覆盖该时段内以偷盗、掠夺、强迫交易等非法方式获取的文物。
更关键的是,这是一部"被动型"法律:法国不会主动清查馆藏,原属国必须自己找上门,自己举证,自己推动每一步。不涉及私人藏品,而法国境内约90%的中国流失文物恰恰在私人手中。
尽管如此,这部法案对中国而言仍有着重要意义。理论上,它覆盖了三段刻骨铭心的历史——1860年圆明园劫掠、1900年八国联军侵华、1908年敦煌藏经洞盗骗。
枫丹白露宫中国馆藏有千余件圆明园文物,实际可能超过3万件,70%未公开来源信息。法国国家图书馆馆藏敦煌遗书约1万件,仅公开30%目录。吉美博物馆的中国文物超2万件,约六成来自殖民时期。这些数字本身就是一道未愈合的伤口。
但伤口要愈合,远比想象中难。
首先是证据门槛。
法案要求"严肃、精确、一致"的证据链,而1860年清廷根本未对流失文物做系统登记,大部分文物所有权证明缺失。
这不是疏忽,是时代的伤疤——被掠夺者没有为自己的被掠夺留存档案。此前追回32件大堡子山金饰片,12名专家耗时两年,花费超千万元。每追回一件文物,背后都是一场旷日持久的"证据战"。
其次是分类排除。
法方可能将圆明园部分鎏金编钟、御制腰刀等仪仗器具认定为"军事用途"而拒还——尽管这些器物是皇权象征,与军事毫无关系。更令人担忧的是,"公共档案类文物"被排除在外,敦煌遗书极可能因此被挡在门外。而一万件流落异乡的经卷,连"入场资格"都成疑问。
再看流程控制权。
2021年法国向非洲国家贝宁归还26件文物,仅占贝宁申请清单的17%。谁来决定还什么、还多少?答案不言自明。
法案刻意回避"殖民化""战争罪行"等表述,仅以"非法占有"指代。左翼批评这是"否认历史罪责"。
卢浮宫、吉美博物馆至今未发布任何馆藏梳理或返还计划。而吉美博物馆如果核心藏品被返还,亚洲艺术展区将缩水近三分之一。
所以说,在利益面前,沉默也是一种态度。
中国对于追索流失海外的文物,并非没有准备。
2025年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首次明确对流失境外文物的"永久追索权",不受时效的限制。
而且,中国已与27国签署文物追索双边协议,2012年以来追回48批次、2113件/套珍贵文物。
但一个尴尬的事实是:此前从法国追回的圆明园鼠首、兔首和大堡子山金饰片,走的都是民间捐赠或"非法律渠道",并非法国政府官方返还。
国际公约同样力有不逮。1970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约》与1995年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公约》均无溯及力,对殖民时代掠夺文物形同虚设。
法案开了门缝,但走进去需要自己的力量。
细化《文物保护法》涉外执行条款,制定"1815-1972年流失文物追索专项指引";推动中法双边协议,明确"军事类文物"认定标准;系统梳理法国馆藏中国文物证据链,建立专项数据库;建立常态化双边协商机制——每一条都是硬仗,每一条都必须打。
作者:马江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