洱源县林业和草原局
日前通报
李某某擅自侵占省级重要湿地
被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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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通报
擅自侵占省级重要湿地
洱源依法查处李某某违法违规行为
为严守湿地生态保护红线,严厉打击侵占、破坏湿地资源违法行为,切实守护洱源西湖湿地生态安全,现将李某某擅自侵占西湖省级重要湿地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右所镇、西湖村镇村干部在湿地日常巡查工作中,发现西湖村委会张家登组存在违规回填土方、侵占湿地的违法情形,经现场核查取证,确认该行为系西湖村委会村民李某某实施。
2025年8月19日,洱源县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右所镇人民政府、洱源县综合执法三大队、西湖村民委员会,开展联合实地调查核验。经查实,李某某在西湖村委会张家登组进村路以南区域,擅自采取回填砂土方式,非法侵占省级重要湿地,对湿地生态原貌造成破坏,其行为已触犯湿地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调查过程中,洱源县林业和草原局执法人员现场向李某某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相关条款,明确告知其行为的违法性与生态危害性,依法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对被侵占湿地进行生态恢复。
经依法立案查处,李某某擅自侵占省级重要湿地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第十九条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洱源县林业和草原局依法对李某某作出行政处罚,按照侵占湿地面积处以每平方米五百元的罚款,同时督促其按期完成湿地生态恢复整改工作,目前案例已办理结束。
湿地是重要的生态系统,具有不可替代的生态功能,省级重要湿地实行严格保护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侵占、填埋、破坏。在此,洱源县林业和草原局郑重提醒广大群众,要深刻汲取此次案例教训,严格遵守湿地保护法律法规,自觉抵制各类破坏湿地的违法行为。
下一步,洱源县将持续加大湿地巡查管控力度,健全常态化巡查执法机制,对侵占湿地、破坏湿地生态环境等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同时持续开展湿地保护普法宣传,引导全社会树立湿地保护意识,共同守护洱源湿地生态屏障,筑牢生态安全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