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有网络图片显示,此前在北大等高校附近摆摊走红的“鹅腿阿姨”在一个团购群内发布群公告,称因被举报“正在配合相关部门工作”,“原材料是鸭腿,以后都会给大家写清楚,介意请勿下单,鹅腿阿姨叫了十几年了,不存在欺诈等行为”。
9日晚,红星新闻记者通过“鹅腿阿姨”团购平台电话联系“鹅腿阿姨”,“鹅腿阿姨”应答后将电话交给了家人,记者询问“这个截图是不是真的,卖的真的是鸭腿吗?”对方回答“对的”。对于后续如何处理,其称“后续会有通知”。记者10日采访得知,“鹅腿阿姨”陈女士家人称,刚开始干的时候,确实卖的是鹅腿,但是后来进不到鹅腿食材了,所以就卖鸭腿了。
红星新闻记者在电商平台查询,冷冻鸭腿批发每箱10公斤,标注35到40个,售价多不到百元,平均每只约不到2元。在商超平台,零售的冷鲜鸭腿每只折合约5元至约9元。有律师分析认为,鹅腿与鸭腿在价值、品质上存在明显区别,若刻意隐瞒食材真实品类或构成消费欺诈等问题。
电商平台10公斤批发,鸭腿售价不到百元
红星新闻记者在电商平台检索“冷冻鸭腿批发”看到,多家商户均有整箱售卖冷冻鸭腿、鸭边腿。有店铺显示,每箱35到40个鸭腿标价66元,每只鸭腿不到2元;有店铺为每箱约32到36个鸭腿,标价78元,每只鸭腿2元出头。

▲电商平台标价情况
记者通过鸭腿包装盒厂家电话,联系上了一家做鸭分割的厂家销售,销售介绍,每箱均为10公斤,但有大小规格差异,从每箱约35个到每箱约47个不等,单价也从每公斤约5元至每公斤约6元不等,以约35个一箱、每公斤约5元为例,一只鸭腿的价格约1.43元。
而在多个商超平台上,零售冷鲜鸭腿多为盒装,一盒400克至600克左右、两只鸭腿,标价从9.9元至18.8元不等,每只折合约5元至约9元。

▲商超平台零售冷鲜鸭腿标价情况
“冷冻鹅腿批发”电商平台检索结果较少,一家商户给10公斤鹅腿标价298元,其介绍有30个左右,农产品没有品牌,核算单价近10元一只。也有商户销售每箱30斤40多个鹅腿,标价310元,折合约7.75元一只鹅腿。
“鹅腿阿姨”团购页面显示,一只“烤腿”标价为16元。

▲“鹅腿阿姨”团购页面
律师:两者存在明显差别,或构成消费欺诈等问题
9日的采访中,记者询问对方是一直卖鸭腿,还是何时开始卖鸭腿,对方回答:“鹅腿阿姨这个名字叫了十七八年了,怎么可能一直卖的都是鸭腿呢?”
“鹅腿阿姨”卖鸭腿是否存在问题?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明知其品牌名称容易误导消费者认为其所售为鹅腿,仍未及时提示消费者注意,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消费者可以主张三倍惩罚性赔偿,《食品安全法》规定禁止生产经营掺假掺杂、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食品。对于该行为,可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如“鹅腿阿姨”前期宣称为鹅腿,已向消费者作出产品承诺,后续若仅笼统称作“腿”,属于刻意隐瞒食材真实品类,结合其长期使用“鹅腿阿姨”的经营称谓,足以让消费者产生错误认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及《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相关规定,这种消极隐瞒行为同样构成误导。鹅腿与鸭腿在价值、品质上存在明显区别,该行为符合法律定义的以假充真,此前认定的消费欺诈、行政违法乃至刑事追责的相关结论依然成立,单纯简化话术不能免除相应法律责任。
北京市中闻(西安)律师事务所谭敏涛律师认为,商品名称、宣传用语直接决定消费者交易预期,昵称不能替代商品真实标识义务,即便早年确实售卖鹅腿,后期私自更换原料为鸭腿却未主动公示更正,持续沿用旧名称销售,隐瞒原料变更事实,依然可能构成隐瞒关键信息的误导经营。
他还提到,“鹅腿阿姨”现场烤制熟食、微信群预定、线下定点交付售卖熟食烤腿,属于现制现售餐饮类食品经营行为。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从事熟食加工售卖必须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属地针对流动摊贩也设有食品摊贩备案、小餐饮登记管理制度。若经查实其长期未办理对应经营资质,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市场监管部门可没收违法所得、加工工具、剩余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一万元以上,处以货值十倍至二十倍罚款。
红星新闻记者 陈馨懿 付垚
编辑 张寻
审核 冯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