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见小面”诉“渝见小面”之后,又见“桔子酒店”诉“橘子宾馆”,同样是商标侵权。
据大风新闻报道,平顶山市的冯女士经营“平顶山市新城区橘子宾馆”9年,最近突然收到法院传票,“桔子酒店管理(中国)有限公司”起诉其涉嫌侵害商标权,索赔10万元并要求更换名称。该案将于6月25日开庭审理。
虽有“渝见小面”先例,但再现“桔子酒店”索赔,依然让人惊异。为何接连出现类似案例?是纯属巧合,还是这类商标维权已有过度扩张倾向?

何况小面侵权风波,在舆论发酵后,原告已撤诉。从起诉夫妻店侵权招致“以大欺小”“吃相难看”的非议,再到品牌创始人公开致歉、赠予商标,其间走向和波折,并不只是专业复杂的法律问题,也有未诉诸纸面的、网络声援中的世相人心。
“遇见小面”最终致歉,不仅是舆情压力下的顺势而为,也有对企业责任和品牌意义的重新认识。这场闹得沸沸扬扬的维权风波,对于有类似维权诉求的企业都是一面镜子。如果视若无睹、缺少反思,继续在法理与情理的边缘试探,更可能消解公众对品牌的好感,让维权本身失去应有的说服力。
从法律层面看,“橘子宾馆”与“桔子酒店”持有的商标高度近似,业态均包含住宿服务。但司法实践中判断侵权与否的一个核心在于“是否容易导致混淆”。比较起来,一边是注册资本26900万元、运营1000家酒店的知名连锁酒店,一边是资金数额20万元、只有十余间房的小宾馆,经营模式、价格与客群定位存在较大差异;宾馆也未仿冒原告LOGO、字体、品牌视觉体系。此外,冯女士称,“桔子酒店”品牌门店2024年进入平顶山,“橘子宾馆”登记早于这一时间,也不存在提前攀附商誉的主观意图。从报道来看,“橘子宾馆”很难说是刻意误导,两者的服务档次也恐怕很难让人产生混淆和误认。
至于“桔子酒店”称,这些年的商标侵权损失高达500多万元,以此索赔10万,或也经不住分析。企业商标权利需要维护,但更应着力打击有恶意攀附意图,在消费场景、客群定位、视觉识别上有高仿硬蹭故意的侵权行径。但如“渝见小面”“橘子宾馆”这类小微商户,若只是无意撞名,品牌方和司法实践应有包容雅量,防止过度维权导致以大欺小的“商标霸权”。
“渝见小面”背后的民意基础,不是鼓励侵权,不是“谁弱谁有理”,而是呼吁维权别误伤民生,是设身处地的将心比心,是法理外的世道人心。人心才是品牌真正的护城河。“橘子宾馆”案开庭在即,相信法院会作出公正裁决。
说到底,商标维权不应沦为批量牟利的商业工具。企业在主张正当权益时,需平衡商业利益与社会责任,恪守权利边界,同时也需为“橘子”这样的小微经营留出透气生长的空间。情理法交融,才能在保护品牌与包容民生之间,抵达社会和谐的平衡点。
红星新闻评论员 李晓亮
编辑 汪垠涛
审核 王光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