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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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法定代表人会因企业债务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的情形,个人融资、就业也会受到严重影响。
那么,企业破产清算的,法定代表人限高、失信能解除吗?
法定代表人被限高、失信,并非因其个人欠债,而是基于其企业管理者的身份,是法院督促企业偿债的一种间接手段。一旦企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这一督促手段的基础就发生了变化,也为法定代表人解除惩戒措施提供了契机。
最高法在法答网精选答问(第十一批)答疑:2024年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在“法答网”明确回复,企业被管理人接管后,限高措施的督促目的已无法实现——此时法定代表人不再掌控企业财产,不存在通过高消费减损破产财产的可能,因此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即应解除限高。
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破产清算程序中的法定代表人,都能顺利解除失信、限高。以下三种例外情形,即便企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惩戒措施仍会继续执行,法定代表人需格外注意。
一是法定代表人个人为债务主体。比如法定代表人本人对企业债务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或因怠于履行清算义务等过错,被法院追加为被执行人,其个人失信、限高不因企业破产清算而解除,需待个人义务履行完毕后,才能申请修复信用。
二是存在个人失信行为。法定代表人有伪造证据、抗拒执行、转移企业财产等个人失信行为,该行为与企业债务无关,需待个人义务履行完毕,或符合个人信用修复条件后,才能解除惩戒措施。
三是不配合破产清算工作。法定代表人拒绝移交企业财产、账簿,拒不履行说明义务,或恶意干扰破产清算程序,法院可不予解除惩戒措施。只有积极配合管理人开展工作,完成企业交接、财产说明等义务,才能顺利解除限高、失信。
那么,符合条件的,如何申请解除限高、失信?
申请解除限失信、限高,法定代表人本人可直接申请,破产管理人也可代为申请,后者效率更高,可借助管理人的专业能力协调相关法院。
申请解除失信、限高应准备的主要资料有:法院出具的破产受理裁定书、管理人指定决定书,法定代表人已配合完成企业交接的证明,《解除失信、限高措施申请书》(需明确申请人信息、事实与理由),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需注意,具体材料不同地区可能规定不同,建议提前和执行案件所在法院沟通确认。
法院审查后,若符合条件,将在合理期限内删除失信信息、解除限高令;若法院驳回申请,可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复议,或通过检察监督途径救济。
周军律师提醒,企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法定代表人即可依法申请解除失信惩戒与限制高消费措施。遇到相关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寻求有效的法律帮助,以免错失维权良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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