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小楠(化名)向媒体反映称,8月6日晚8点多,她和13岁的妹妹到山东临沂兰陵县一家游泳馆游泳,其间在淋浴间洗澡时,遭一名女子偷拍。偷拍女子被发现后,向小楠道歉并哀求不要报警,“她说‘我没有恶意,我只是看你们长得好看。’”
小楠表示,她选择了报警处理,警察赶来后将涉事女子带回了派出所,她和妹妹及其他5名女性顾客也一同前往配合调查。小楠称,警方解锁涉事女子的手机后发现,包括小楠和妹妹及其他3名女性顾客均被偷拍。手机中还存有其他偷拍照片,偷拍时间持续一个月左右。她还从警方了解到,涉事女子将偷拍照片发送给了她的丈夫。
小楠说,兰陵县公安局对偷拍女子谭某及其丈夫刘某均作出行政处罚。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下称决定书)显示,谭某和刘某两人都受到了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
针对谭某的决定书显示,现查明自2026年7月份以来,违法行为人谭某利用到兰陵县某游泳馆游泳之机,在游泳馆淋浴间、更衣室多次使用手机拍摄多名女性隐私照片,其中涉及未成年人,拍摄后谭某使用个人微信将部分偷拍照片发送到其丈夫刘某的微信。
针对刘某的决定书显示,刘某对所拍摄照片进行点评,默许、纵容谭某继续拍摄女性隐私、裸体照片,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8月21日上午,记者联系到涉事游泳馆负责人董先生,他表示,会给几名遭偷拍当事人退款。此外,店内也在淋浴间贴上了“禁止录像偷拍”等警示标志,并计划给女淋浴室加装帘子。
兰陵县东关派出所工作人员表示,此事警方已在处理,具体情况因涉及案情不便透露。
来源:纵览新闻 编辑:何延国 校对:王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