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县校外培训机构告知书
全县各校外培训机构及从业人员:
2025年暑期将至,为贯彻落实国家“双减”政策,切实规范校外培训行为,全面维护家长、学生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保障广大中小学生度过一个平安、健康、充实的暑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及国家、省、州关于“双减”工作的系列政策规定,现就暑期校外培训相关要求告知如下,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严守资质准入红线
开展校外培训活动,必须依法取得相应政府主管部门审批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云南省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审核表》,并依法登记获得《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筹设期内机构严禁招生,不得以“正在办理证照”为由招揽学员。
特别警示:凡公司名称中包含“教育咨询”“教育科技”“文化传播”“托管服务”等字样,但未取得合法培训资质的市场主体,一律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校外培训业务。
二、严禁开展学科类培训
各校外培训机构须坚决贯彻执行国家“双减”政策,严禁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组织学科类培训(含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等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学习内容)。暑假期间,在任何地点以任何形式开展的一切学科类校外培训均属于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三、严禁培训机构以任何形式发布培训广告
各类校外培训机构严禁在主流媒体、网络平台、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商业场所、居民区等公共场所刊登、播放、发放面向中小学生(含幼儿园儿童)的校外培训广告。
四、筑牢安全防范底线
各校外培训机构要全面落实国家规定的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风险防范要求,根据《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要求,制定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健全安全保卫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防护器材,切实履行安全主体责任,切实保障学员人身安全。暑假放假前,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开展安全自查自纠,重点排查消防设施(通道、器材、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房屋建筑、电气线路、安保防护等;营业期间,必须严格执行每2小时不少于1次的安全巡查制度,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全员参与的应急疏散演练。
五、规范收费与资金监管
各校外培训机构必须全面使用“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https://xwpx.eduyun.cn),严格通过平台进行课程上架、售课、消课、退费等全流程操作,自觉接受资金监管;必须在办学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标准、退费办法、举报电话等信息;必须使用教育部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与学生家长签订合同。严禁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单次收费不得超过5000元。
六、自觉接受监管
暑假期间,县教育体育局将联合相关部门持续加大巡查检查、暗访督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培训行为。各机构及从业人员须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按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材料。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将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责令立即停止违规行为、限期整改、退还所收费用、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证照、纳入信用黑名单、向社会曝光,直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各校外培训机构及从业人员务必提高认识,深刻理解政策要求,立即对照本告知书内容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切实规范自身办学行为。让我们共同努力,为孩子们的健康成长营造清朗、安全、有序的校外环境。
特此告知。
丘北县教育体育局
2025年7月2日
供稿 | 丘北县教育体育局 基础教育股
编辑 | 刁娥
初审 | 黄兴茂
二审 | 杨学
终审 | 张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