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省教育厅发布消息,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规范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强调中小学校服坚持学生自愿购买原则,鼓励学校探索学生校服循环使用,创新校服以旧换新、以小换大等回收利用机制,减少资源浪费。
按照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健全“学校公开采购+学生自愿购买+家长全程参与+部门联合监督”管理模式,切实提升校服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程度,努力实现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建立完善部门间协同工作机制,各级教育部门与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管部门联合研究制定有关政策制度,联合组织开展涉及校服定价、招投标、质量等方面问题的检查,及时通报有关工作情况和检查结果。
校服选用应遵循“适用、实用、够用”的原则,合理确定校服种类、套(件)数。组织采购原则上不超过3套,即夏装、春秋装、冬装各一套。校服价格要处于合理区间,坚决抵制校服高端化、奢侈化倾向。校服选用采购一般每3年一个时段,分时段每年在起始年级采购。毕业年级不组织采购校服。校服款式一经选用,要保持相对稳定,确需更换款式的,从起始年级开始,避免家长重复支出。鼓励学校探索学生校服循环使用模式以及以旧换新、以小换大等回收利用机制,努力降低资源能耗,推动绿色发展。
校服供应实行“明标识”制度,校服生产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要求组织生产,严禁不按标准生产校服。采购单位要在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中标明校服执行标准。校服交付时,要具备齐全的成衣合格标识,并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质量检验合格报告。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学校校服采购的指导,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不得违反市场原则采取“定点”“定商标”等方式干涉交易。不得对本地校服生产企业采取地方保护,充分保障校服市场公平。
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购买原则,各地各校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学生、家长购买校服,不得将校服与其他物品或服务强制捆绑搭售。允许学生按照所在学校校服款式、颜色自行选购、制作校服。(张晓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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