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改革,加强高水平科研后备力量储备,根据《北京林业大学本研贯通制培养实施办法》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与管理
学院成立“本研贯通培养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
(一)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学院党委书记、院长。
成员:研究生培养副院长、本科教学副院长、学院党委副书记、学术委员会委员、学科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导师代表、研究生秘书、教学秘书等组成。
(二)工作职责分工
全面负责本方案的实施,包括导师资格审核认定,学生资格审查、选拔,相关争议仲裁等。
二、导师遴选与管理
学科成立“本研贯通制培养导师遴选工作组”,综合考察申请者师德师风、学术水平、人才培养能力等方面情况。
(一)导师遴选条件
1、已具备相应导师资格;
2、满足当年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核条件;
3、退休前能够完整指导一届本研贯通制研究生;
4、无教学事故,无不良师德记录,无在各级论文评审中其所指导研究生出现不及格学位论文的现象。
(二)导师遴选程序
自愿报名与学科推荐相结合,初步选择严格符合上述条件的基础上,由学科“本研贯通导师遴选工作组”择优推荐。
1、个人申请
申请人向学院提交申请。
2、学科“本研贯通导师遴选工作组”评审
学科成立“本研贯通导师遴选工作组”,针对学术水平、人才培养能力以及师德师风情况等方面对申请者进行综合考察遴选。将审核无误的名单报学院“本研贯通培养工作小组”审议。
3、学院审议通过后上报学校
将经过学院“本研贯通培养工作小组”审议的遴选名单,上报学校审定。
(三)导师职责与要求
研究生导师应当为人师表,履行立德树人职责,关心爱护学生,指导学生开展相关学术研究和专业实践、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提高学术水平或者专业水平。
三、学生报名与选拔
(一)选拔范围
面向全校目前处于三年级(四年制)的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其中,水保学科、地理学科面向理学、农学、工学门类专业选拔,土木工程学科面向工学、理学门类专业选拔。
(二)学生报名条件
申请者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记录;
(2)对科学研究有浓厚兴趣,具备良好的创新潜质与发展潜力;
(3)除公共选修课外,无不及格记录;
(4)无违纪违法记录;
(5)学业成绩优良,第一、二学年总学分积(不含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位列本专业前50%(基地班、梁希实验班等特殊班级可适当放宽),或高考成绩在本省排名前10%;
(三)报名与选拔程序
按照“学生自愿申请、学院审核推荐、学校审定公布”的流程开展。
(1)学生申请阶段(2025年10月22日前)
符合条件的学生通过“事务E办-智慧研究生院-本研贯通申请表”报名,并将自动生成的申请表连同以下相关材料提交所在学院:
① 本科阶段成绩单(加盖教务部门公章);
②科研成果、竞赛获奖、学术论文等相关证明材料;
③个人陈述(内容包括科研兴趣、研究计划、未来发展意向等);
(2)学院初审阶段(2025年10月24日前)
学院工作小组对学生资格进行审核,形成初选名单。
(3)学科评议阶段(2025年10月26日前)
初选合格后,学科组织专家组(不少于5名,高级职称)对申请学生进行综合评议,按考核总成绩排名择优录取。评议内容包括:
①学业成绩:主要考察学分绩点及专业排名;
②科研潜质与创新能力:结合科研成果、竞赛获奖、学术论文、个人陈述及面试表现等进行评分;
③综合素质:包括思想品德、沟通能力、团队合作、发展潜力等。
评议结果为“通过”“不通过”。
(4)公示与备案阶段(2025年10月27日前)
学院将初选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通过“事务E办-智慧研究生院-本研贯通申请表”系统审批,并将名单汇总表加盖公章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5)确定名单阶段(2025年10月31日前)
研究生院审核各学院报送名单,最终确定并公布2025年本研贯通学生名单。
(四)双向选择机制
学科根据双向选择原则,为入选学生“1 对 1”配备指导教师,在本科第三学年(五年制为第四学年)开始对学生进行科研指导,原则上导师应为入选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教师。
考核合格,但无导师接收的学生,不予录取。
四、工作流程与时间安排
(一)总体时间线
1、导师遴选时间安排
(1)个人申请(2025年10月22日前)
(2)学科评审(2025年10月24日前)
(3)学院审议通过后报学校申定(2025年10月25日前)
2、学生报名与选拔时间安排
(1)学生申请阶段(2025年10月22日前)
(2)学院初审阶段(2025年10月24日前)
(3)学科考核阶段(2025年10月26日前)
(4)公示与备案阶段(2025年10月27日前)
(5)确定名单阶段(2025年10月31日前)
(二)关键节点任务
10月19日前:完成学院方案制定与发布;
10月22日前:完成学生报名与材料提交;
10月24日前:完成学院初审与综合评议;
10月27日前:完成学院公示与系统审批;
10月31日前:学校审定并公布最终名单。
五、附则
(一)退出与动态管理机制
本研贯通培养实行阶段性考核与动态管理,对未达到培养要求或出现违纪、学术不端等情形的学生将实施分流或退出。
1、在本科第四学年秋季学期(五年制学生在第五学年秋季学期),依据学校当年推免政策要求,具备推免资格的本研贯通制培养学生根据当年推免工作安排,参加所在学院推免遴选和接收免试攻读研究生考核,通过者获得研究生推免资格,预录取到接收学科,继续完成本研贯通制培养计划学业;未取得推免资格但当年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录取至我校的考生,可认定其提前修读的研究生相关课程(不享受“本博贯通”奖励);推免至他校的,须退出本研贯通制培养计划,继续完成本科学业。
2、“本博贯通”类型在研究生阶段第二学年末,完成博士中期考核,通过者按“本博贯通”继续培养,未通过者转入硕士培养,在达到相应硕士学位授予要求后获得硕士学位。
3、学生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退出本研贯通制培养:
①因违纪违法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未达到良好及以上者;
③认定构成学术不端行为;
④学生本人自愿退出;
⑤因其他原因不适合继续按本研贯通制培养的情况。
(二)争议处理
学院坚持“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择优选拔”原则,切实保障学生自主选择权利,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报考或留读本校作为遴选本研贯通学生或授予推免资格的前提条件。遴选过程严格执行集体决策与回避制度,并接受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全程监督。
工作中如遇具体问题,请及时与学院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