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是光,照亮迷途;改造是路,通向新生。高墙之内,监狱民警以法为灯,以爱为炬,守护每一颗迷途心灵的重生之路。

作为一名兼具公职律师身份的青年监狱民警,在监区一线开展教育改造工作的两年间,我愈发清晰地认识到:监狱教育的真谛,在于用精准的方法破解不同罪犯的改造困境,用法律的温度消融罪恶的坚冰。新时代的改造工作,早已不是“一刀切”的笼统教化,而是针对不同刑期、不同犯罪类型的“量身定制”,尤其是面对电诈这类短刑犯群体,更需要将专业法律素养与人文关怀深度融合,让每一次教育都直击灵魂、落地见效。
刑期有长短,育心需对症
初入监区时,我曾困惑于为何同样的教育内容,对长刑期罪犯有效,对短刑犯却收效甚微。直到在前辈的指导下参与多轮个别谈话才明白:刑期长短直接决定了罪犯的心理状态,教育改造必须找准“痛点”才能发力。
长刑期罪犯的核心诉求是“重获希望”,漫长的刑期容易让他们陷入迷茫或自弃。针对这一特点,我以“减刑假释政策解读”为切入点,将法律条款转化为通俗易懂的改造指南。记得有位因强奸罪、猥亵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的罪犯阮某,该犯不认罪悔罪并且长期申诉,对待劳动消极改造,多次违反监规纪律。通过研究该犯的判决文书,对其开展个别教育谈话等方式,我了解到该犯是因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认识的不清晰不彻底,才认为自己不构成犯罪并且长期申诉。所以针对阮犯的情况,首先我对其详细的讲解了强奸罪和猥亵儿童罪的犯罪构成,其次结合其所实施的犯罪行为让他认识到自己确确实实触犯了《刑法》的规定;最后我结合《刑法》第七十八条,逐字拆解减刑的法定条件,帮其制定“季度改造目标”。当阮犯第一次拿到改造积分达标通知书时,眼里重新燃起了光。这种“政策激励+目标引导”的方式,让长刑期罪犯明白“刑期可减,希望可期”,从而主动投入改造。
而面对短刑犯(尤其是电诈、帮信类罪犯)的情况则截然不同。他们余刑多在六个月至一年,减刑假释周期不足,普遍存在“混刑期”的心态,且多数因法律意识淡薄、追求短期暴利走上犯罪道路。我所在的分监区,这类罪犯具有很大一部分的占比,他们中有人甚至认为“自己只是打工的,不算犯法”。针对这一群体,“快速唤醒法治意识、重塑正确价值观”成为核心目标,这也让我的公职律师专业有了用武之地。
精准施教化,法纪入人心
面对电诈短刑犯,我们摒弃了传统的集体训话模式,创新推出“法律拆解+职业引导教育法”,让教育改造既有深度又有温度。
法律拆解课堂,击碎认知误区。每周教育日,我都会开展“案例复盘会”,选取真实的电诈案件,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信罪的构成要件入手,结合罪犯自身经历进行拆解。印象最深的是罪犯文某,他因偷渡到缅甸涉缅电诈园区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刚入监时他满不在乎:“我就是个打工的,才开始学话术,还没开始骗钱人就被抓了。”针对他的情况,我为他讲解了偷越国(边)境罪的具体规定,什么叫刑法中的“共同犯罪”,讲解“主观明知”的司法认定标准,播放被害人因被骗而家破人亡的采访视频。当看到视频中老人痛哭流涕的模样时,文某的头慢慢低了下去。我趁热打铁:“法律不会因为你是‘打工的’就减轻惩罚,每一个偷越国边境到电诈园区从事诈骗的都是诈骗链条的帮凶。”这场谈话后,文某主动报名参加监区反诈宣讲队,还写下了三千字的悔过书。
职业规划引导,点燃新生希望。短刑犯之所以容易被电诈团伙诱惑,根源在于缺乏合法的谋生渠道。因此,我监专门为余刑不满一年的罪犯开设“技能提升班”,根据罪犯兴趣和市场需求,提供电工、缝纫等职业培训。罪犯王某就是因为在社会上无所事事,在听到朋友高薪的诱惑后同朋友一起偷渡到缅北进行电诈犯罪,入狱后他一直焦虑刑释后找不到工作。我了解到他动手能力较强,便鼓励他参加电工培训,还利用休息时间教他基础的法律知识,建议他未来从事合规的电工工作。刑释前,王某特意找到我:“警官,我现在知道什么钱该赚什么钱不该赚了,出去后我想先从家装电路安装做起,靠自己的本事吃饭。”看着他坚定的眼神,我深刻体会到:给罪犯一个合法的谋生路径,比千言万语的劝说更有效。
育心亦修己,坚守见初心
两年的教育改造工作,有困惑也有收获,有挑战更有感动。我曾因罪犯的抵触情绪而焦虑,也曾为他们的转变而欣慰。这让我明白,监狱教育不是“一锤子买卖”,而是一场需要耐心、细心和专业的“持久战”。
长刑期罪犯的教育,考验的是坚持与陪伴,要像园丁培育树木一样,慢慢引导他们修正人生轨迹;而短刑犯的教育,考验的是精准与高效,要在有限的时间里击中核心问题,让法治意识真正扎根心底。作为青年民警和公职律师,我们既要用法律的刚性划定底线,也要用人文的柔性温暖人心,让每一位罪犯都能在改造中认清错误、重拾信心。

新时代的监狱教育改造,道阻且长但行则将至。未来,我将继续深耕这片特殊的“育人场”,把专业知识转化为改造实效,用精准施教点亮迷途者的回家之路,用责任与担当筑牢平安中国的法治根基,让每一颗渴望新生的心灵,都能在法纪的阳光下重获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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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教育改造科 四监区(余丁供稿)
审核: 何 昕 郭 俊 初审: 高 为
校对: 王念云编辑: 黄馨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