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江西省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萍乡市2026年上半年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机构
萍乡市教育局:受理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受理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申报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社会人员可咨询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申报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萍乡学院2026年应届毕业生可咨询安源区教育局。具体安排见各县区公告。
二、时间安排
网上报名
第一批:4月9日9:00-4月17日17:00。
网报对象为:所有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
第二批:6月9日9:00-6月17日17:00。
网报对象为:实施免试认定改革的高等学校且已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人员、参加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考试合格且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及其他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
材料审核(全程网办)
第一批:4月24日前完成。
第二批:6月23日前完成。
体检
第一批:4月27日-4月30日早上7:30。
第二批:6月25日-6月27日早上7:30。
三、认定对象和条件
在萍乡市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认定对象
1.萍乡市户籍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萍乡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萍乡市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4.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在我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5.驻地在萍乡市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人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高级中学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毕业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以上所指的学历应是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持港澳台学历和国(境)外学历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申请人应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或者《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与标注的学段和学科一致。
2.申请人应取得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对外汉语和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3.申请人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人应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相应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五)无犯罪记录核查
内地(大陆)申请人无犯罪记录信息,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可通过当地认定机构向江西省教育厅申请开具相关函件。
(六)准入查询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 号),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核查,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七)下列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依法不予认定: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人员。
2.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未逾 5 年的人员。
(八)暂不受理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
四、认定流程
JIAOSHIZIGE
教师资格
01
网上报名
1.申请人在本人相应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内访问“江西政务服务网”(https://www.jxzwfww.gov.cn)并进行实名注册,随后,在该网站的“高效办成一件事”栏目中选择“教师资格认定”事项进行网上申报(附件3中有详细操作流程)。
2.申请人网上报名时应认真阅读注意事项和《个人承诺书》,严格遵守诚信承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申请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申请人网上报名进行学籍、学历核验时,应通过下载“学信网”APP完成授权操作(具体操作办法见“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常见问题”13相关说明)。
02
材料审核(全程网办)
本次材料审核为全程网办,申请人无需前来线下确认点,申请人根据设置的材料项及相关要求上传,带有“(必传)”字样的材料为必传项,没有相关字样的可根据材料说明选择性上传。同时在确认时间范围内关注认定进度及情况,及时上传或修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
1.确认点选择
萍乡学院2026年免试认定应届毕业生请选择确认点 1,萍乡学院其他2026年应届毕业生请选择确认点 2,社会人员请选择确认点3。
2.应上传的材料
针对申请人的不同情况,请逐一对应上传相应补充材料:
①户籍(居住证)材料(社会人员必传,萍乡学院应届毕业生无需上传),具体为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及个人单页或有效期内居住证。
②应届毕业生学籍信息未核验通过的,补充上传《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③学历信息未检验通过的,补充上传毕业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申请人国外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④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未核验通过的,补充上传清晰的证书照片或“国家政务服务平台”(http://gjzwfw.www.gov.cn)的查询结果截图;
⑤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3.“赣服通”电子证照信息可作为补充材料进行比对核验。申请人现场确认(全程网办)时不能提交材料的,认定机构一次性告知缺少的材料(请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后台推送事项),限期补齐。申请人可以提交承诺书, 在承诺时限内补齐应交材料后,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给予认定。
03
体检
1.体检标准:根据《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办法(修订)》组织申请人统一体检,体检合格方可认定。
2.体检医院:安源区人民医院(安源区后埠街跃进北路297号,城北小学旁、萍乡市第三中学斜对面)。
3.注意事项:①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当日自行前往体检医院,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近期彩色白底一寸正面免冠证件照片2张(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底版,教师资格证书和体检表使用,照片背面需写明教师资格种类+申报学科+姓名,如高中语文张三)。②体检表格由医院提供,体检前请务必提前阅读体检须知(见附件体检表格内)。体检不合格的,将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通知申请者复检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参加体检人员自行取得的体检材料,均不作为其健康状况的依据;如发现体检弄虚作假者,取消其认定资格。③对未能按要求参加体检的申请认定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04
认定和证书发放
完成认定审核相关工作后,将据实做出认定结论,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和《教师资格证书》邮寄(EMS到付)至申请人,请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申请认定准确填写邮寄地址,应届毕业生请勿填写学校地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请及时存至个人档案。证书发放的具体时间将在萍乡市高中、中职类别教师资格认定QQ群发布,请及时关注。
五、其他事项
(一)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 〔2022〕46 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有效期可延长2年。具体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咨询服务”栏目下“常见问题”12 相关说明。
(二)对于未取得毕业证书而申请认定报名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认定通过且取得毕业证书后,应及时完成补充学历操作(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使用手册”栏目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补充学历审核通过后即可查询本人本次教师资格证书。未完成补充学历信息的申请人不能在线查询本人本次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三)如对教师资格认定具体要求有疑问,可咨询认定机构。教师资格申请报名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使用手册”和“常见问题”相关说明,或拨打网站咨询电话。
六、违规处理
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关于做好江西省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执行。
七、萍乡市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

附件:
1.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流程图
2.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3.江西政务服务网-教师资格认定一件事登录报名流程
萍乡市教育局
2026年4月3日
来源丨师资科
编辑丨周灏程
一审丨何曼莉
二审丨邓均
三审丨袁应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