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州教育局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告知书
全州各校外培训机构:
为严格落实“双减”政策,规范办学经营行为,防范化解各类风险隐患,维护我州校外培训市场良好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办学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严守资质管理,做到持证合规办学
1. 开展校外培训必须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证照齐全、在有效期内方可开展培训,严禁无证办学、超许可范围培训、异地办学。筹设阶段不得提前招生收费。
2. 办学场所醒目位置必须公示办学资质、师资信息、收费项目标准、退费流程、监督举报电话,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及社会监督。
3. 按时参加年检、办学许可变更、换证等工作,办学地址、举办者、培训项目发生变更须及时向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报批,不得擅自变更办学事项。
二、严守培训禁令,杜绝隐形变异培训
1. 严禁暑期开展隐形变异违规学科类培训:不得面向义务教育阶段、普通高中生,以线下、线上形式组织学科类集中授课、补课、应试强化训练,严禁超前教学、超纲教学;严禁占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寒暑假开展;严禁以“一对一私教、托管看护、研学、自习室、家政服务”等名义变相开展学科类培训。
2. 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穿插文化课教学、刷题补课;严禁超时段开展线下培训: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
3. 严禁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参与授课、兼职、介绍生源,不得为违规补课提供场地。
4. 培训内容、培训材料须符合国家规定,严禁超前超纲教学,培训项目须与审批备案内容一致。
三、严守收费管理,落实预收费监管要求
1. 严格执行收费管控规定,不得一次性收取、变相收取超过3个月或60课时培训费,单笔收费不超过5000元。
2. 培训收费必须纳入预收费资金监管账户,严禁使用个人微信、支付宝个人账户收取培训费。统一使用教育部示范版《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如实开具票据,建立健全退费机制,不得无故拖延、拒绝退费。
3. 严禁通过充值赠课、年卡优惠等方式诱导家长大额超前缴费。
四、压实安全主体责任,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1. 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办学场地建筑、消防设施达标,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保持畅通,定期开展消防隐患自查整改。
2. 做好从业人员背景准入查询,不得聘用有违法犯罪前科人员从事培训工作。教室、出入口监控全覆盖,录像留存不少于30日。
3. 常态化开展安全应急演练,做好学员课间、上下学安全管理,落实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五、落实自律管理,主动接受监督检查
各机构要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宣传推广行为,不得虚假宣传、夸大培训效果。自觉配合州、县市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督查、暗访、联合执法检查,如实报送台账、报表等资料。
我州将持续开展校外培训专项整治,对无证办学、隐形变异培训、违规收费、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等违法行为,依法采取约谈、责令整改、罚款、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等处罚。
如存在违规办学行为,请立即自查整改。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举报。
甘南州教育局
2026年7月20日
审核丨苟郁春
责编丨李雪君
供稿丨职成教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