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是未成年人成长的主要场所,校园欺凌、体罚学生、违规补课、隐私泄露等问题,均受《未成年人保护法》严格约束。
法律明确,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对实施欺凌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根据欺凌行为的性质和程度,依法加强管教;对遭受欺凌的学生,及时保护、疏导心理。
教职员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学校、幼儿园不得安排未成年人参加商业性活动,不得违规开展有偿补课。同时,必须保护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和肖像权。
案例分析
某校两名学生长期对同学进行辱骂、推搡、索要财物,构成校园欺凌。学校介入调查后,对欺凌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心理矫治,并联系家长共同监管,同时安抚受害学生,杜绝欺凌再次发生。
法官提示
家长、学校、社会协同发力守护未成年人。发现校园欺凌及时告知老师、家长,勇敢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职工维权热线:12351
来源丨酒泉市总工会 权益保障部
监制丨彭凯宁
审核丨刘艺洁
编辑丨武 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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