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区域地方标准《汽车维修行业大气污染防治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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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4 18:2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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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征求长三角区域地方标准《汽车维修行业大气污染防治技术规范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飞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尤其电车行业快速发展,汽车保有量急剧增长。相应的汽车修理服务需求不断扩大,汽车修理企业扩展势头迅猛。汽修企业在调漆、喷漆、烤漆等工艺环节产生的废气含多种挥发性有机物(VOCs)。

据悉,江苏省、上海市、安徽省已分别于2020年7月、2021年4月、2024年4月发布《汽车维修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浙江省目前处于听证阶段。为配套《标准》的发布,落实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推动汽修企业原辅物料源头替代,优化生产工艺和提高大气污染治理技术水平,推动行业可持续发展,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组织制订了长三角区域地方标准《汽车维修行业大气污染防治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据了解,本文件规定了汽车维修行业大气污染物防治技术的源头替代、过程控制、末端治理、先进治理和监测监控、监督与运行等要求。可用于从事汽车修理企业及汽修喷漆及其相关工序生产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排污许可、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企业使用的汽修涂料VOCs含量限值具体要求

标准全文

编制说明

一、编制目的

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飞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尤其电车行业快速发展,汽车保有量急剧增长。相应的汽车修理服务需求不断扩大,汽车修理企业扩展势头迅猛。汽车修理企业类型有品牌4S店、综合修理厂、快修(连锁)店和专项修理店等,一般4S店和综合修理厂都配有喷漆烤漆房,开展喷漆烤漆维修业务。汽修企业在调漆、喷漆、烤漆等工艺环节产生的废气含多种挥发性有机物(VOCs)。VOCs作为光化学污染的重要前体物,在一定的光照和温湿度等条件下,可和氮氧化物发生光化学反应,生成臭氧、过氧化物和醛类等光化学氧化剂,造成光化学污染,部分VOCs还具有强烈的刺激性,过多吸入会伤害人的呼吸系统和神经系统,甚至致癌、致畸形及致突变,严重威胁人体健康。

2019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了要加强排放标准、产品标准、环保规范和执法规范对接,联合发布统一的区域环境治理政策法规及标准规范。同年,国家发改委《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进一步明确要探索统一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加快建立生态环境“三统一”制度,其中就包括了统一生态环境标准,执行最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等。三省一市中,江苏省、上海市、安徽省已分别于2020年7月、2021年4月、2024年4月发布《汽车维修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浙江省目前处于听证阶段。

为配套《标准》的发布,落实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推动汽修企业原辅物料源头替代,优化生产工艺和提高大气污染治理技术水平,推动行业可持续发展,编制《汽车维修行业大气污染防治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二、编制原则

(一)系统性

《规范》的起草充分考虑与《标准》相配套,《标准》中已明确的内容,一般不重复性纳入,对《标准》中未明确,需进一步细化的内容,在《规范》中提出具体的技术要求,规范汽修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行为。

(二)规范性

《规范》制定过程中,通过全面系统的调研,初步掌握了汽修业的企业类型、规模、生产工艺、涂料使用情况,以及大气污染物排放和治理现状等情况。在调研的基础上,依据国家及长三角相关政策和法规,同时参考国际和国内其他省市已发布的汽修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技术规范,综合研究制定《规范》内容。

(三)科学性

《规范》以上海市汽修行业发展现状、喷涂工艺、含VOCs原辅材料、原辅材料VOCs含量、大气污染物浓度排放等为基础,结合长三角区域现场调研生产过程及污染排放情况,同时以汽修企业有组织及无组织大气污染物实测数据为依据,辅以第三方检测报告作资料性参考,体现制定科学性原则。

(四)适用性

《规范》中绿色工艺汽修涂料VOCs含量限值设置参考《标准》,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的管控要求满足现行的技术水平,并引领汽修企业在管控技术方面向低碳、高效、经济的方向转型。在技术可行的基础上,坚持系统治理、过程管控,推动企业使用水性涂料,加强全流程管理,规范末端治理,达到长三角区域的大气污染物排放要求。

(五)先进性

目前有关汽修企业的大气污染物防治技术规范或技术指南在长三角区域尚未发布,为在全国起到示范作用,在强调绿色工艺、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管控方式的基础上,同步提出共享环保设备、智能喷涂工位、数智化监测监控等新理念,充分体现了规范的先进性原则。

三、编制意义

(一)有利于引导汽修行业绿色发展

《上海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23—2025年)》提出,“推进绿色汽修设施设备及工艺升级改造,鼓励建设集中钣喷中心或使用第三方脱附。”《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提出,“优化含VOCs原辅材料和产品结构。鼓励和推进汽车4S店、大型汽修厂实施水性涂料替代。”《浙江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提出,“加强政府引导,推进布局优化,因地制宜规划建设一批集中喷涂中心、有机溶剂集中回收中心、汽修钣喷中心等‘绿岛’设施。”基于此,从政策层面上推动汽修企业使用低VOCs含量原料,采用更先进的生产工艺,推行更高效的污染防治设施,引领行业持续绿色低碳发展。

(二)有利于促进汽修行业污染减排

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23年底全国民用汽车拥有量3.29亿辆,其中长三角地区6304.07万辆;私人汽车拥有量2.93亿辆,其中长三角地区5465.77万辆,占比18.65%。从数据可以看出,汽车保有量基数大,汽车维修企业数量多,尤其在电车行业飞速发展的背景下,汽车维修企业发展迅速。根据有关数据统计,全国汽修企业总共约44万家,长三角地区数量约7万家,占比15.91%。汽修维修企业提供车辆维修服务的同时,喷烤漆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含VOCs废气。虽然《标准》已发布,但《标准》中未详细明确绿色工艺、源头控制和末端治理的详细内容,且随着行业发展,污染物排放水平和排放特征、环境保护形势与国家环保政策均发生较大变化,需结合新形势和新要求从原辅材料VOCs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监督与实施等方面进行提升管控水平,以进一步提升治理效能,挖掘减排潜力,推动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持续降低。

(三)有利于推动汽修行业衔接国家要求

四、编制过程

在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的组织下成立了编制组,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浙江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安徽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华东理工大学、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安徽皖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合作单位,共同开展规范的编制工作。编制组于2024年8月开始启动规范的研究工作坚持规范修订的科学性、先进性、前瞻性及可行性,编制组进行了大量工作,主要工作过程包括:

对国内发达地区和长三角区域的汽车维修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技术规范、污染控制经验进行了深入的调研,对上海市、江苏省南京市、浙江省杭州市、安徽省合肥市等多家汽车维修企业开展了现场调研,并对部分企业分发了生产设备及原辅材料使用情况调查表,以了解汽车维修行业的生产状况、发展趋势、产排污情况、现有控制技术水平等,结合长三角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方面的具体要求进行了深入分析,形成《汽车维修行业大气污染防治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具体工作过程包括:

(1)2024年8月至9月:

开展相关文献资料调研。包括对国内外汽修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技术规范、污染物控制技术、汽车维修行业发展情况、管理部门控制要求的调研;查阅上海市汽车维修行业现状、行业标准,调研掌握了上海市现有汽车维修企业的分类、规模和分布,同时还查阅了关于治理技术方面的科研文献、研究进展。

(2)2024年10月至2024年12月:

成立编制组,编制组依据前期调研结果及近年来积累的研究成果,编写完成技术规范草案及编制说明。邀请汽修行业管理、VOCs治理、活性炭治理、汽修涂料研究等相关方面专家召开多次研讨会,针对汽修规范大纲及初步内容开展讨论。

(3)2025年1月至3月:

编制组邀请上海市汽车维修行业协会、大气污染物排放与治理、治理设施运行与治理、绿色工艺、原辅物料替代等相关方面的专家,在上海市范围内赴不同品牌、不同规模、不同工艺的汽修企业开展现场调研工作, 调研生产工艺、产排污环节、治理工艺等现状,并以此为基础,完善汽修规范内容。

(4)2025年4至5月:

以上海市汽修企业调研为基础,与长三角三省参编单位开展技术交流,一方面交流不同省市对于汽修企业的管控模式,研讨管理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商讨能否细化或明确在规范文本中,用以提升汽修行业大气污染物管理水平;一方面也与三省参编单位现场调研汽修企业,分析三省范围内的汽修企业在大气污染物管理差异,为规范的落地做好工作基础,确保规范内容对于汽修企业和管理部门具有参考意义。

(5)2025年6月至7月:

组织召开专家意见征询会,开展相关征求意见工作,包括汽修行业协会、典型企业、行业专家、管理部门等征求意见,对反馈意见进行梳理,研判对反馈意见的采纳与否,形成规范征求意见稿。

五、汽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现状

(一)汽修行业与挥发性有机物

汽车修理行业是由汽车维护和修理厂点组成的,为汽车运输服务的、相对独立的行业。汽车维修业通过维护和修理来维持和恢复汽车技术状况,延长汽车使用寿命,是汽车流通领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国内目前汽车维修企业分为整车维修(一类、二类)和专项维修(三类)企业,行业主管部门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

整车维修(一类、二类)又分为小型车、大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在申请开业许可时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其中包括固体废弃物及危废集中储存场所、三废排放必须达标、涂漆车间必须具备废水和除尘装置。除大型货车以外,小型汽车及大中型客车必须配备喷烤漆房设备。

专项维修(三类)主要指从事汽车综合小修、发动机维修、车身维修、电气系统维修、自动变速器维修、轮胎动平衡及修补、四轮定位检测调整、汽车润滑与养护、喷油泵和喷油器维修、曲轴修磨、气缸镗磨、散热器维修、空调维修、汽车美容装潢、汽车玻璃安装及修复等专项维修作业的业户。除了满足环境管理的要求外,其中从事车身维修的专项维修必须配置喷烤漆房。

挥发性有机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简称VOCs)一般是指饱和蒸汽压较高(20℃下大于或等于0.01kPa)或者特定适用条件下具有相应挥发性的全部有机物的统称。一般为沸点较低、分子量小、常温状态下易挥发的有机物。通常分为包括烷烃、烯烃、炔烃、芳香烃的非甲烷碳氢化合物(NMHC),包括醛、酮、醇、醚等的含氧有机物(OVOCs),卤代烃,含氨化合物,含硫化合物等几大类。虽然大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浓度较低,但其在大气中的化学反应,会显著改变大气物理和化学性质,从而对空气质量产生不利影响。首先,大气中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控制大气中臭氧的形成,是大气氧化性增强的关键因素。大气中,VOCs与OH自由基发生氧化反应,产生二氧化氢、过氧烷基等自由基中间体。自由基中间体促使一氧化氮向二氧化氮转变,二氧化氮光解形成臭氧,进而形成光化学烟雾,带来极大危害。其次,VOCs在一定条件下会转化生成二次有机气溶胶(SOA),这是细颗粒物PM2.5中的重要组分。最后,很多VOCs物种及其光化学产物对人体健康有直接危害,常见的如苯、甲苯、甲醛、乙醛、丙烯醛等。这些有毒有害挥发性有机物通过呼吸道、皮肤等进入人体,导致各种急慢性健康问题,包括粘膜刺激、炎症、心肺疾病、癌症等。

(二)汽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汽车维修是汽车维护和修理的泛称。就是对出现故障的汽车通过技术手段排查,找出故障原因,并采取一定措施使其排除故障并恢复达到一定的性能和安全标准,汽车维修企业在汽车维修过程中产生大量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废气、固体废物、废水等,对环境造成污染及危害。

当车辆进入汽修企业,企业会对进厂的车辆进行分类,分别为汽车保养与车辆维修,再根据不同分类实行不同的工艺步骤进行维修,汽修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环节主要集中在涉及油漆作业的喷漆工序及相关配套工序,车漆修补作业包括:评估受损范围,施工防护,底漆,色漆,清漆等步骤,潜在的排放环节有:油漆调配过程溶剂挥发,油漆转移过程溶剂挥发,补漆过程油漆使用时的溶剂挥发,烘干阶段,腻子使用过程中少量的溶剂份挥发等。

汽车漆分为原厂漆与修补漆,汽车修补漆是指对汽车车身原厂漆进行重新修补用的油漆,它能解决汽车漆面因为事故或长时间使用而老化造成的各种漆面受损的状况。原厂漆则主要运用于整车制造,汽车制造厂对其整车所用的油漆有专门的要求,在整车制造时,金属车身未经加工,没有塑料件,且涂装的工作是在温控状态下的生产线上完成,所使用的原厂漆都是高温烤漆,调色,喷涂,烤漆温度,烤漆时间等均有严格的品控要求。汽车修补漆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对对车漆选择和调配,其烘烤温度也不需要原厂漆的高温烘烤,例如现在的部分快干类油漆,作业后,在20摄氏度的情况下,2小时以内即可抛光。

(三)不同油漆修补工艺的VOCs特征

汽车修补漆工艺包括,表面处理、底漆、腻子、中涂漆、清漆、底色漆和面漆等。

1.表面处理

表面处理一般包括钣金、清洗、彻底清除己遭破坏的漆膜、打磨除锈以及最后清洗等工艺;受损较严重的车辆(如碰撞引起的表面凹陷)表面处理步骤:①通过钣金使车身进行修复,使车身恢复碰撞前的状态;②清洗受损表面,包括灰尘、油脂等附着物,去除油脂常用的有机溶剂是煤油、汽油、甲苯、二甲苯、三氯乙烯及四氯化碳等,近年来表面活性剂也常用于表面清洗,北京市汽车修理厂主要以水清洗待修补表面的灰尘污物,部分附着在旧漆膜表面的污物可以通过打磨去除:③清洗后的车身要进行打磨(部分车辆在清洗工序后需要对裸露金属进行表面调整,去除可能给金属带来腐蚀的其他污垢,增强基材表面的附着力和整个涂装系统的耐介质性能),打磨的主要作用是除锈以及清除那些旧的、己经遭到破坏了的涂层以及砂薄其周围并未破损的涂层等,打磨可分为机械打磨和手工打磨两类,依照待修补部位的损坏面积及损坏程度选取不同打磨方式、不同规格的砂纸,打磨后的汽车表面通过擦拭去除浮渣。

2.底漆

底漆是直接喷涂在金属基材上的涂层,其主要作用是金属防腐蚀和填平金属基材的细微缺陷以及锈斑等,在汽修过程中,底漆的使用量较色漆与清漆而言比较少,因为不是所有的汽车修补都会用到底漆,在评估受损面时,若未伤及底漆或底漆在划伤中未出现裸露状态,则不会用到汽修底漆。

国产汽车修补用底漆过去多采用硝基类、环氧酯类、醇酸类等单组分产品。现在国内外普遍采用的是双组分环氧底漆、双组分聚氨酯底漆和磷化底漆等。其中双组分环氧底漆和聚氨酯底漆中采用的防锈颜料大多为铁红和磷酸锌。早期的磷化底漆大多采用碱式铬酸锌(俗称锌黄),现在出于环保考虑,采用其他的磷酸盐类,主要通过多聚磷酸根离子与金属离子生成螯合物,在金属基材表面形成致密的钝化膜。这类钝化膜难溶于水,硬度高,附着力极强,可有效抑制钢铁等金属的腐蚀。

3.腻子

原子灰俗称腻子,又称不饱和聚脂树脂腻子,腻子是一种嵌填材料,能很好地附着在物体表面,并在干燥过程中不产生裂纹,一般在汽修行业用于修补表面的机械凹陷,提高其表面平整度,一般在底漆涂装并干透之后进行刮涂。

适用于汽车修补的腻子种类很多,有醇酸树脂、硝基纤维素、环氧树脂以及不饱和聚酯树脂类等。通常腻子由主体灰(基灰)和固化剂两部分组成,主体灰的成分多是不饱和聚酯树脂和填料,固化剂的成分一般是引发剂和增塑剂,起到引发聚合,增强性能的作用,在涂抹过程中需与配套固化剂混合后,固化剂可在温度较低的情况下将腻子中的不饱和键打开并释放能量促使其他双键打开形成长链分子,从而产生聚合反应,固化腻子,腻子在添加了适量的固化剂搅拌后,其中的挥发性有机物也参与固化,所以腻子本身所含的VOCs含量并不能代表腻子在涂抹过程中排放的VOCs总量。

4.中涂

在复合涂层中,中涂作为承上启下的过渡层,用于提高面漆的丰满度、附着力和其它机械性能及复合涂层的耐候性能,在汽车修补漆行业,中涂漆被称为“苏灰士”(英语Surface的谐音)。并不是所有的工艺都用到中涂,也有部分无中涂的复合涂层工艺,其附着力及其他机械性能也并没有明显的下降。目前常用的中涂漆主要有硝基纤维素类、环氧树脂类、醇酸树脂类、丙烯酸聚氨酯类等。

5.清漆

清漆又称罩光清漆,在汽车修补漆中占有重要地位,是修补漆体系中最常用、附加值最高的产品。清漆主要作用是赋予汽车良好的清晰度、抛光度、耐擦伤性等。清漆是汽车修补的最后一个涂层,会直接影响到客户对最终修补结果的认可程度。同时,清漆的固化速率也决定了汽车的修补周期和修补效率。所以,如何进一步提高清漆的固化速率是各修补漆品牌的努力方向。目前国内外的清漆使用最广泛的为聚氨酯丙烯酸类涂料。

6.色漆

色漆是汽车修补漆产品中最重要的部分,色漆分为两类,即通用色母体系和调合色母体系。在高颜料比例的色浆中,用通用性强的树脂将颜料稀释到一定,使之加入配漆树脂后很易搅拌均匀,这种色浆称为通用色浆,在汽车修补漆中称为色母。所谓调合色母体系就是实色漆和金属底色漆各自行成一套色母体系,直接调色使用,目前,大多数汽修店均需要调色工艺以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调色过程中亦会产生VOCs逸散。色母主要由成膜物质、颜料、溶剂和助剂构成,现今市场上的色母按照生产工艺划分,主要包括浓缩色母和平衡色母两种。平衡色母采用传统的主色浆法生产,即将配方中的所有颜料和基料一次性混合,然后进行分散、研磨,至细度合格后,再视需要用某些单色浆进行颜色的微调,配制成漆。而浓缩色母是采用单色浆法进行生产,即预先将配方中的颜料分散至研磨树脂中制成色浆,待使用时根据需要添加成膜物质以制得底色漆或面漆。添加高羟基含量的丙烯酸树脂可以制得面漆,而添加含少量羟基或者其他活性基团的热塑性丙烯酸树脂可制得底色漆。

7.清洗剂

在汽修过程中,包括在表面处理中都有可能会使用清洗剂。清洗剂主要用于金属或塑料表面除油、喷枪清洗等,厂家会提供专用的清洗剂,这些清洗剂的 VOCs含量会稍低,但价格偏高,为了节省成本,企业有可能会选择直接使用稀释剂或其他纯溶剂(香蕉水)担任清洗作用,而这些清洗剂往往VOCs含量为 100%,如果不加以控制会产生大量的VOCs逸散。

六、汽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防治技术

(一)源头控制

在汽修漆工序中,所用到的油漆有腻子,底漆,中涂,色漆,清漆等,根据汽修行业的行业特点,底漆与中涂仅在伤痕较严重的情况下,金属表面有裸露时才需要修补,普通的刮擦一般使用腻子、色漆和清漆,色漆与清漆的使用量约占所有油漆使用量分别约40%与30%,这两者是汽修行业使用量最大的油漆。

腻子是一种粘稠物质,由体质颜料、催干剂、溶剂组成,对受损的凹陷部位使用合金原子灰刮涂,俗称打腻子。腻子漆由原子灰和固化剂混合而成,当与配套固化剂混合后,腻子内的有机聚酯组分会产生交联反应,使腻子固化,填平凹坑,所以VOCs排放较少。

根据目前的行业主流技术分析,底漆、中涂与清漆鉴于遮盖力、抗撞击性、膜厚、表面保护、干燥速度与工艺等要求,水性中涂、底漆、清漆在市面上比较少见,可以通过使用高固份涂料进行削减VOCs排放,这也是映照了欧洲与北美的汽修漆技术。高固份涂料相较于传统溶剂型涂料具有较低的溶剂含量,但成本较高,但改变并不多,技术上可行。

水性修补色漆的技术近几年己有大量的推广,水性色漆相较于传统的溶剂型色漆价格略高。受价格、新工艺新技术接受程度及合格的钣喷技师人群数量等因素的影响,导致水性色漆销量仅占整个市场份额的1.5%,但它的增长速度近几年均以翻倍计算。水性漆对工艺的要求比较严格,汽车维修行业用水性漆代替溶剂型涂料喷涂需要对喷漆房的空气条件,温度条件,湿度条件进行严格的控制,再配备专用的水性漆喷枪,水性漆吹风枪,水性漆洗枪机,工艺改造难度不大,技术上可行。

清洗剂可选用低VOCs的清洗剂,这种水性的清洗剂大约包含80%的水,15%的溶剂和5%的表面活性剂,乳化之后,可以对汽车表面进行除油,但是缺点是作用比较单一,汽修企业购买纯溶剂的清洗剂可以有很多用途,例如车辆前处理,稀释和喷枪清洗,很多业主倾向于购买溶剂作为清洗剂来降低投资,虽然水性清洗剂可以降低VOCs排放,减少工人的健康损害,但用途单一仍是此类清洗剂推广的很大障碍。但是在技术上,使用专用清洗剂、水性清洗剂或低VOCs清洗剂可以降低VOCs总排放,技术上可行。

(二)过程管控

1.调漆

调漆,包括混合稀释剂、固化剂,或色漆调色,作为喷漆工艺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会有VOCs产生,所以调漆过程应在专用的调配间或其他密闭空间内进行,如喷烤漆房,调漆作业不得在敞开在车间内进行,这是防止VOCs逸散,改善工人的作业环境最基本的要求。

在现场调研的过程中,很多汽修企业调漆均在敞开环境中进行,并且完成调漆作业后并未盖严漆盖,造成车间内环境脏乱,建议使用调漆浆盖,进行作业。调漆浆盖具有密封性好,精确控制出漆量,并且可以在取用油漆的时候最大限度地减少VOCs的无组织逸散,改善环境,并且日前市场上单个调漆浆盖价格在 20-100元不等,可适用于各种漆桶。

在调漆过程中,工人应做到避免过多调配油漆造成的浪费及污染排放,此类排放完全可以避免,并且对企业来说也是控制成本的手段,所以企业应积极加强培训和管理。

2.喷漆烤漆

在《汽车维修开业条件》第九章中明确,汽车维修必须配备喷烤漆房及设备,并且需通过交通产品认证(大中型客车允许外协)。所以可以进行喷漆作业的汽修店均己配备少一间喷烤漆房。为了满足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对涉及VOCs的工作密闭作业的要求,所有喷漆施工,不论单一漆面修补或整车喷涂,必须在喷烤漆房内进行,并且在作业过程中喷烤漆房须处于密闭,排风开启状态,最高限度收集漆雾与喷漆废气。喷漆间需要定期维护,避免由于喷漆间的损坏或不能密封造成不必要的VOCs排放。

在喷漆的过程中,使用高流低压喷枪(HVLP)可以提高传质效率,增加喷涂的附着率,减少油漆使用量,减少VOCs的排放。美国、欧盟、香港等地发布的汽修行业指南中也提到高流量低压(HVLP)喷枪比一般的高压喷枪节省物料多达20%~25%。传统喷枪使用空气压力,涂料的喷射速度较快,传质一般仅为 30%~45%,HVLP喷枪以极低的风帽雾化压力雾化涂料,提高油漆的附着力,减少飞散及反弹,使用HVLP喷枪可有效降低VOCs排放约30%~45%。根据日前国内的市场调研,上海市许多4s店已采用此类型喷枪且市场上HVLP喷枪也己经非常普及,汽修企业使用HVLP喷枪,而避免使用常压喷枪,可以从过程控制中减少VOCs的排放。

3.清洗

当工人金属或塑料表面除油或喷枪完成作业以及更换油漆颜色时,需要用到清洗剂,各大油漆商提供专业的清洗剂,其VOCs含量约在15%左右,而迫于成本压力及操作方便,大多数企业不会购买此类清洗剂,而是使用纯溶剂稀释剂来进行清洗。在清洗的过程中,喷枪清洗机可以通过加盖或其他手段减少VOCs的挥发,并且及时有效地收集废旧溶剂,将整个清洗工序的VOCs排放降低,是一种高效环保的喷枪清洗设备。

(三)末端治理

在汽车维修喷漆的工序中会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VOCs和颗粒物,通常对颗粒物的去除方式主要使用干式去除法,即使用过滤棉过滤漆雾,并且定期更换过滤棉,少量大型4s店可能使用湿式去漆雾方式,如水幕,文丘里等;去除VOCs的技术种类相对繁多,根据《上海市工业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技术指引》中的汇总,VOCs治理方法有冷凝法、吸附法、燃烧法、静电法、膜法、吸收法、等离子法、光催化氧化法等,目前企业常用的方法主要为吸附法。

吸附工艺早在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就广泛用于VOCs的高效回收,随着吸附剂改良以及吸附系统改进,吸附技术在VOCs治理应用更加广泛,深入。吸附原理为VOCs气体通过多孔固体物质(吸附剂),使之附着于其固体表面上,从而达到去除的目的。

最常用的吸附剂是活性炭,其由煤、木材、果壳、石油焦等原材料制得,具有巨大表面积的内部孔结构。吸附剂的有效性主要取决于吸附VOCs的表面积,一般来说表面积越大吸附能力越大。吸附剂的吸附能力用吸附容量表征,其是重要的技术性能参数之一。活性炭吸附VOCs的饱和吸附容量约20%至40%wt:用于吸附装置中活性炭的实际有效吸附量约为饱和容量的40%以下。

更换式颗粒活性炭吸附装置在活性炭吸附饱和后,需将碳床内失效活性炭全部重新更换。更换下来的失效活性炭应作为危废合规处置。

目前,针对汽修企业在环保管理中存在自觉性不高、投入不足、管理不强以及小微企业量大面广、环保监管疲于应对等问题,长三角区域内多地推广环保“绿岛”创新理念。“绿岛”模式在生态环境领域全面实施准入政策简化优化、产污工段集约集成、治污工程共建共享、环保监管统合统一、产业链条融化融合的系统集成改革,通过集中喷涂与共享治污,“绿岛”依托先进的环保技术和自动化设备,既降低了中小企业的生产成本,又为区域生态保护注入了绿色动能。

七、规范主要内容

(一)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汽车维修行业大气污染物防治技术的源头替代、过程控制、末端治理、先进治理和监测监控、监督与运行等要求。可用于从事汽车修理企业及汽修喷漆及其相关工序生产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排污许可、浚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长江三角洲辖区内企业汽修过程的大气污染物非放管理。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主要罗列《规范》中引用的标准文件,包括控制标准、设计规范、技术导则等。

(三)术语和定义

主要列明《规范》中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因《标准》中已列明众多专业性术语和定义,《规范》仅列明必要性术语和定义,不再重复赘述。

(四)总体要求

从源头替代、过程控制、末端治理、治理设施等全过程管理提出整体性、综合性的管控要求,在整体框架“总-分”中起到总的牵头作用。

(五)绿色工艺

从原辅物料VOCs含量角度,规定含量限值要求,含量限制设置参考《标准》;从工艺设备和工艺技术角度,提出原辅物料使用、减少清洗过程排放等管控要求。

(六)过程控制

按照汽修企业工艺流程“钣金-调漆-喷漆与干燥-清洗”的顺序,分别提出相应的管控要求。主要提出各环节的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大气污染物应配备整体或局部排风,后经处理达标后排放。

(七)末端治理

针对治理设施的预处理、开停机、运维等要求提出细化规范要求。

(八)治理体系和监测监控

围绕长三角区域的“绿岛”模式,按照不同规模的汽修企业,提出集中钣喷中心、共享脱附设施、委托喷涂作业等方式提出新的管理模式;同时根据精细化管控理念,提出对治理设施进行精细化管控、数智化管控要求。

(九)管理与安全

主要提出治理设施运行管理要求和安全管理要求,其中运行管理要求提出治理设施的运行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记录台账等;安全管理要求提出治理设施的自动预警、应急处置等要求。

(十)附录

《规范》制定三个附录,其中附录A展示了车辆维修、车辆补漆主要工艺流程和VOCs产生环节;附录B建议按照不同活性炭碘值,参考对应的更换系数,在达到相应的钣喷面数后及时更换活性炭,从钣喷面数角度便于汽修企业快速了解治理设施状态并及时处理。具体如下:活性碳更换周期计算公式: P=k·m,其中P为钣喷面数(单位为面),k为活性碳更换系数(单位为块每千克),当活性炭吸附碘值≥650时,k取1.07、当活性炭吸附碘值<650时k取0.85(一般碘值不应小于400),上述按活性炭综合动态吸附容量10%,活性炭综合处理效率按照30%计算,单钣喷面使用涂料0.25L估算。附录C提供了汽修企业运行维护记录表单,包括原辅材料用量、末端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等。

八、预期经济效果

汽修企业要达到本规范相关要求,主要从源头控制、过程管理、末端治理和精细化管控进行系统管理。

源头控制方面,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可从源头降低汽修行业VOCs的产生量,水性涂料较溶剂型涂料成本高,同时,在进行水性化替代时会对水性喷枪等设备进行一次性投资,会增加一定的成本。

过程控制方面,主要是根据工艺措施和管理要求,涉VOCs工艺环节均需在密闭空间操作,对部分调漆、打磨、洗枪等环节未实现密闭的企业会增加一定的设施费用投入,同时增加对工人的培训和宣传费用。

末端治理方面,吸附材料根据实际作业量进行定期更换,更符合企业实际,对于作业量多的企业吸附材料购置和危废处置成本会有所提高,对作业量少的企业费用有所降低。

精细化管控方面,部分省市已推行治理设施精细化管控,即给治理设施安装简易监测监控传感器,如污染物浓度、风量、压差、电量、温湿度等参数,通过各项参数数值直接或间接反映治理设施的运行状态,汽修企业及管理部门可根据运行状态及时干预,保障治理设施有效运行。

通过测算,上述各环节投入成本均可控,投入相较于企业运营成本占比并不高,在企业可承受范围内。

九、与有关标准的关系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2020年7月发布的《汽车维修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上海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4月发布的《汽车维修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安徽省生态环境厅2024年4月发布的《汽车维修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为配套《汽车维修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发布,落实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特编制《汽车维修行业大气污染防治技术规范》,推动汽修企业做好大气污染物防治工作。

十、作为强制性或推荐性技术规范的建议

建议《汽车维修行业大气污染防治技术规范》作为推荐性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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