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财经 严明会 近日,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近期对一起小米汽车购车定金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小米汽车《购买协议》中“未验车需7日内付尾款,否则没收定金”的格式条款无效,判令小米相关公司向消费者双倍返还定金,合计10000元。
这起全国首例针对小米汽车“未交车催收尾款”的司法判例,为快速发展的汽车销售行业,特别是“先订后产”新模式划下了明确的法治红线。
2024年7月,海南李女士试驾后通过小米汽车APP订购了一辆小米SU7Max,同时支付5000元定金。因资金调配需求,李女士希望延迟提车,经与小米工作人员协商,双方确认订单有效期为360天,期间她可随时申请排产。
然而2024年12月4日,销售突然通知李女士,要求其7天内支付31万余元尾款,还表示逾期未付将取消订单并没收5000元定金。
李女士对此提出异议,认为未验车就支付全款不合常理。协商失败后,小米以李女士违约为由取消订单、没收定金,李女士认为这是小米汽车的“霸王条款”,无法接受,遂将小米诉至法院,要求退还定金并索赔,同时提交了小米违约的相关证据。
经过近一年的维权,李女士终于等到判决结果,该案也是全国首例小米汽车未交车催收尾款的宣判案件。
此外,今年8月以来,全国多地购买YU7、SU7、SU7Ultra的车主,均遭遇车辆未下线就被要求7天内付清尾款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