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例、规定相关条款及其解读
1.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
2023年5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761号公布了《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管理若干规定》
2023年12月1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规范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活动,促进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维护航空安全、公共安全、国家安全。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者名称代码、产品型号代码,由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者拟制,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核确认。
序列号由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者自行编制。
二、相关国家标准
三、术语定义
1. 无人驾驶航空器
没有机载驾驶员、自备动力系统的航空器。
2. 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
无人驾驶航空器以及与其有关的遥控台(站)、任务载荷和控制链路等组成的系统。其中,遥控台(站)是指遥控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各种操控设备(手段)以及有关系统组成的整体。
3. 微型无人驾驶航空器
空机重量小于0.25千克,最大飞行真高不超过50米,最大平飞速度不超过40千米/小时,无线电发射设备符合微功率短距离技术要求,全程可以随时人工介入操控的无人驾驶航空器。
4. 轻型无人驾驶航空器
空机重量不超过4千克且最大起飞重量不超过7千克,最大平飞速度不超过100千米/小时,具备符合空域管理要求的空域保持能力和可靠被监视能力,全程可以随时人工介入操控的无人驾驶航空器,但不包括微型无人驾驶航空器。
5. 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
空机重量不超过15千克且最大起飞重量不超过25千克,具备符合空域管理要求的空域保持能力和可靠被监视能力,全程可以随时人工介入操控的无人驾驶航空器,但不包括微型、轻型无人驾驶航空器。
6. 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
最大起飞重量不超过150千克的无人驾驶航空器,但不包括微型、轻型、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
7. 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
最大起飞重量超过150千克的无人驾驶航空器。
8. 自备动力系统的飞行玩具
《规定》明确自备动力系统的飞行玩具,是指最大飞行真高不超过30米,最大起飞重量小于0.25千克,最大飞行水平距离不超过100米,最大飞行速度不超过18千米/小时,且无线电发射设备符合微功率短距离技术要求,不搭载拍摄和测控设备,全程可以依靠人工操作进行飞行的遥控玩具。
相关附件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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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管理若干规定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安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