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向投资者提供更有效率的服务,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拟将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I类基金份额的登记机构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转移至本公司。转移完成后本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公告,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届时该部分基金I类基金份额的登记机构将变更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其余基金份额类别的登记机构保持不变。
本次变更份额登记机构的基金名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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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可访问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phfund.com.cn)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533)咨询相关情况。
本公告仅对部分基金变更I类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及相关法律文件。
风险提示:基金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基金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基金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