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红星新闻记者收到贵州明奥科技职业培训学校负责人董先生反映,该校2018年承担了黄平县农业农村局的贫困劳动力培训业务,但项目结束后款项至今没有支付完毕。为要回欠款,学校向法院起诉了黄平县农业农村局,虽然法院判令其支付费用,但截至目前仍然有60万余元未支付。
12月15日,红星新闻记者致电黄平县农业农村局局长潘某,对方称已偿还部分欠款,剩余的部分已经上报财政,将逐步解决。
董先生向红星新闻记者提供了黄平县人民法院在今年3月28日关于此案的判决书。法院认定2018年5月4日,被告黄平县农业农村局向第三人黔东南州应用技术培训学校印发了关于贫困劳动力全员培训的相关文件通知,明确为精准推进2018年贫困劳动力全员培训促进就业脱贫,黄平县农业农村局开展2018年贫困劳动力全员培训工作,确定引进黔东南州应用技术培训学校为2018年承担黄平县农业农村局农村贫困劳动力农业实用技术培训机构。双方明确该项目培训补贴金额共计1635900元。2020年年底黄平县农业农村局向黔东南州应用技术培训学校付款449400元、2024年2月7日黄平县农业农村局向黔东南州应用技术培训学校付款150000元。
董先生说,为了更好地完成该项目,黔东南州应用技术培训学校找到贵州明奥科技职业培训学校,由双方合作实施该项目,并于当年8月实施完毕。但是由于该项目尚欠培训补贴1036500元未支付,他们便与黔东南州应用技术培训学校签订《债权转让确认书》,确认黔东南州应用技术培训学校享有的培训补贴债权1036500元中的856300元,转让给贵州明奥科技职业培训学校。

▲黄平县人民法院关于此案的判决
黄平县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也认可了此次债权转让,2024年12月30日,贵州明奥科技职业培训学校将《债权转让通知书》通过邮寄送达的方式将债权转让事宜通知黄平县农业农村局,黄平县农业农村局于2024年12月31日签收快递。后贵州明奥科技职业培训学校多次向黄平县农业农村局催促支付培训补贴款856300元,黄平县农业农村局均未支付。
法院认为,该协议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合法、有效的合同,且该债权转让已经通知到被告黄平县农业农村局,故原告贵州明奥科技职业培训学校主张被告黄平县农业农村局支付受让债权856300元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依法予以支持。最终判决被告黄平县农业农村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贵州明奥科技职业培训学校培训补贴款8563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
董先生告诉红星新闻,判决生效之后黄平县农业农村局支付了25万元,但后续的60万余元至今没有支付。
董先生向红星新闻记者提供了与黄平县农业农村局局长潘某的短信沟通记录。今年11月10日,董先生通过短信留言:“潘局长,拜托给我们一次性付完。”潘某回复“知悉”。11月13日,董先生再次留言,潘某表示已找财政局负责人对接,并表示“在开会尽最大努力跟踪协调”。
12月15日,红星新闻记者致电黄平县农业农村局局长潘某,对方告诉记者,关于拖欠贵州明奥科技职业培训学校费用一事,已经通过专题汇报给县财政部门,正在积极努力协商解决,将按计划逐步解决。潘某说:“欠债还钱,这没什么好讲的。”他们已经偿还了25万元,但是现在没有办法一次性还清。“我们也正在尽力地想办法”。
红星新闻记者 钟梦哲 编辑 邓旆光 审核 官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