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省市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和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根据《杭州市余杭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将2025年余杭街道公办小学阳光招生入学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或往年经余杭区教育局批准缓学的儿童。主要分为四个类别:
1.第一类:余杭街道户籍儿童。
A表生:本人户籍在学区内,且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家庭住房一致,以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以下略)为依据;本人户籍在学区内,且与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一致,以房产证为依据。
B表生:本人户籍在学区内,但住房不属于上述类型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房产证所在地、建房批复地、农民多高层公寓安置地与户籍所在的学区不一致的儿童。
2.第二类:具有余杭区、临平区户籍的非余杭街道户籍儿童,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余杭街道购房(以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为依据)且实际居住一年及以上(以2024年8月31日及以前取得的产证为依据),符合迁户条件的。
3.第三类:持有签发地为余杭街道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的适龄儿童。
4.其他类:国家、省市区相关政策规定可在余杭街道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具体如下:
(1)父母在我国驻外机构工作或因公派往并长期在国外工作,或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察部门工作,户籍所在地确实无人照顾,需由余杭街道亲属照管或寄养在余杭街道的儿童;
(2)驻地在余杭区的现役军人子女,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等规定可在余杭街道接受义务教育的其他军人子女;
(3)《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等规定可在余杭街道接受义务教育的公安民警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4)符合市委市政府《关于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等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子女和省委人才办认定的属地在余杭街道的省部属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持有《杭州市特聘专家证书》、属地为余杭街道的《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引进人才子女,持有属地为余杭街道的《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的引进人才子女,工作地为余杭街道的回归和引进浙商子女;
(5)在余杭街道居住的港澳台籍、外国籍儿童。
二、学校及招生范围、联系方式
注:第二、三类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根据第一类儿童录取情况,按照区域资源及相关条件统筹调配入学。不服从调配的适龄儿童,视作自愿放弃入学资格。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请家长及时安排子女到户籍所在地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三、报名时间和办法
1.报名时间:6月4日-6日,每天
9:00-21:00。
2.报名办法:符合条件且有意向在余杭街道公办小学入学的适龄儿童(家长)通过“杭州市小学一年级入学管理系统”办理网上报名,具体可登录浙里办App(手机端)或浙江政务服务网(电脑端),搜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或“入学早知道”办理(具体操作指南可关注“余杭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区教育局将根据招生工作安排,在相应时间点发布温馨提醒)。
3.注意事项:(1)符合条件且有入学意向的家长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逾期不再受理;(2)在报名时间内未取得居住证,但预计2025年8月31日前能取得居住证的随迁子女,也应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按要求完成报名工作。
四、招生录取办法
1.符合余杭街道就读条件且完成入学报名的儿童,按2025年余杭区公办小学入学办法执行。根据 “住户一致”优先原则, 按一、二、三类别先后顺序录取,其中报名或补报名民办小学(含电脑派位的转公学校)未被录取的,根据 “同类排序靠后”原则录取。 具体排序方法如下:
第一类:当报名人数超过学区学校招生计划时,按A、B表顺序及本人落户时间早晚和相关规定排序录取,超出部分就近分流安置;
第二类:当申请就读人数超过房产对应学校招生计划时,根据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取得房产证时间早晚排序录取,超出部分就近分流安置;
第三类:采用“积分入学”办法,根据随迁子女居住证积分高低进行排序,统筹安排入学,父母双方申请积分的,取积分高(排序靠前)的一方。积分相同者,按以下条件顺序依次确定排序先后位次:申请人家庭在余杭街道有自购产权住房且实际居住;余杭街道连续居住时间长;社会保险积分高;基础积分高。无积分者,按以下条件顺序依次确定排序先后位次:申请人家庭在余杭街道有自购产权住房且实际居住;余杭街道连续居住时间长;父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长。4月30日前未进行“积分入学”申请,以及公办小学第一阶段录取开始后至8月31日间取得居住证的儿童,不适用“积分入学”办法,按照无积分者排序录取。 第三类将根据资源情况,进行镇街内或跨镇街统筹安置。
2.符合条件的其他类儿童,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区相关政策规定,妥善安排入学。
3.选报同一民办小学的双(多)胞胎子女家庭,可申请组合绑定参加电脑派位。第一次申请时间为6月23日;第二次补招申请时间为7月3日,家长可根据实际情况就近选择余杭区各镇街教育指导和社区教育中心学校办理绑定派位申请(余杭街道教育指导和社区教育中心学校地址:余杭街道安乐路236号,以下简称“余杭中心学校”)。
4.继续完善“长幼随学”服务,符合相关条件的一年级户籍新生家长,有“长幼随学”实际需求的,可携带户口本于 6月20日下午13:00-16:00到大孩就读的学校开具申请书、学籍信息表, 6月28日现场核验时携带相关材料至余杭中心学校申请,审核通过后统筹安排入学。
五、录取安排
(一)6月28日:直接报名公办小学第一类、第二类的现场核验。
1.余杭中心学校核验点,核验对象为:①符合“长幼随学”相关条件的 一年级户籍生源,需携带申请书、大孩的学籍信息表、户口本等材料;②住户不一致、想按房产地址申请就近安排入学的 第一类生源,需携带户口本、相关房产资料;③ 第二类生源需携带户口本、房产证等材料;
2.各学区学校核验点,核验对象为:报名学区学校的第一类生源,需携带户口本。
(二)6月30日:直接报名公办小学第一类A表生,经现场核验通过后完成 录取,由学区学校通知录取结果。
(三)7月5日,核验对象为:1.报名或补报名民办小学未录取及直接报名公办小学的第三类和其他类,请携带户口本、居住证等相关材料到 余杭中心学校进行 现场核验。2.报名或补报名民办小学未录取的第一类学生和有意向申请就读余杭街道学校的第二类学生,请携户口本、房产证等相关材料到 余杭中心学校进行 现场核验。
(四)7月10日左右:第二批录取工作开始,由录取学校陆续通知录取结果,请家长耐心等待。
六、其他事项说明
1.报名截止到开学前,户籍新迁入及已完成网上报名后期申领到居住证的儿童, 8月23日,携带户口本、居住证等相关材料,到余杭中心学校统一登记; 8月25日左右,由余杭中心学校根据资源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2.凡符合入学条件的儿童都必须按时依法入学。确因身体特殊原因需推迟入小学一年级的余杭街道户籍儿童,家长可关注“余杭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点击“入学服务”-“缓学办理”进行线上办理。办理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6月8日。需纸质证明的,请携带本人身份证于6月16日-20日期间,至余杭区教育局咨询大厅(余杭区余杭街道凤新路新里程2号楼303室)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