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安排
2025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镇江考区)客观题考试时间于9月13日、9月14日分两个批次进行,实行计算机化考试。
第一批次考试时间:
9月13日
试卷一:9:00—12:00,考试时间 180 分钟。
试卷二:14:30—17:30,考试时间 180 分钟。
第二批次考试时间:
9月14日
试卷一:9:00—12:00,考试时间 180 分钟。
试卷二:14:30—17:30,考试时间 180 分钟。
应试人员所在考试批次由系统随机分配,每名应试人员只参加其中一个批次的两场考试,应试人员参加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为准。
9月3日至9月12日可登录司法部官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考点信息
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
考点地址:镇江市丹徒区高校园区长香西大道518号。
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南门)
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东门)
考场位于文宗楼(3号楼)5楼(第1考场---第7考场)。
该考点应试人员凭准考证统一从该校南门(长香西大道北侧)或者东门(文津路西侧)进入考点,按道路指引到达考场。
公交路线:86路、87路、100路、520路到镇江高专新校区站。
注意事项:
1.应试人员请按照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 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因该校新生报到时间与法考时间重叠,为避免拥堵,建议考生尽量提前到达)。到达考场地点后, 请应试人员等待进行身份核验;
2.建议广大应试人员首选公共交通绿色出行;如自驾前往,可凭准考证驾车入校,按照学校保安现场引导,将车辆停放在校内合适位置;
3.该考点应试人员试卷一考试结束后,可前往学校指定的餐饮服务区域扫码购买午餐(按指示牌导引),中午可至指定休息室进行休息(按指示牌导引)。
江苏科技大学(长山校区)
考点地址:镇江市丹徒新区长晖路666号。
江苏科技大学(长山校区)北门
考场位于文理大楼(第8考场——第12考场)。
江苏科技大学(长山校区)文理大楼
该考点应试人员凭准考证统一从该校北门(长香西大道南侧)进入考点,按道路指示和志愿者引导到达考场。
公交线路:86路、87路、100 路、520路到镇江高专新校区站。
注意事项:
1.应试人员请按照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 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因该校新生报到时间与法考时间重叠,为避免拥堵,建议考生尽量提前到达)。 到达考场地点后,请应试人员等待进行身份核验;
2.建议应试人员首选公共交通绿色出行;如自驾前往,可凭准考证驾车入校,按照学校保安现场引导,将车辆停放在文理大楼周边道路沿线位置;
3.该考点应试人员试卷一考试结束后,可前往学校的餐饮服务区域扫码购买午餐(按指示牌导引或询问志愿者),中午可至指定的休息室进行休息(按指示牌导引或询问志愿者)。
江苏科技大学(梦溪校区)
考试地点:镇江市京口区梦溪路2号。
江苏科技大学(梦溪校区)西门
考场位于图书馆配楼三楼、四楼(第13考场---第16考场)。
江苏科技大学(梦溪校区)图书馆配楼考场平面图
注意:13号、14号考场分别位于机房二的外间和内间,14号考场由13号考场通道口进入;15号、16号考场分别位于机房五的外间和内间,16号考场由15号考场通道口进入。
该考点应试人员凭准考证统一从该校区西门(梦溪路东侧)进入考点,按道路指示和志愿者引导到达考场。
公交线路:公交车乘1路、3路、8路、15路、18路、24路、82路、102路、116路、219路到江苏科技大学公交站。
注意事项:
1.应试人员请按照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 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因该校新生报到时间与法考时间重叠,为避免拥堵,建议考生尽量提前到达)。 到达考场地点后,请应试人员等待进行身份核验;
2.建议应试人员首选公共交通绿色出行;如自驾前往,请将车辆停放在校外周边适合停车的位置或停车场,服从现场交警部门指挥,不得将车辆驶入校区;
3.该考点应试人员试卷一考试结束后,在学校周边进行午餐,中午可至指定的休息室进行休息(按指示牌导引或询问志愿者)。
重要提醒
1. 考试分为两个批次进行,由司法部统一随机排定,每名应试人员参加其中一个批次的考试,务必看清本人准考证中记载的批次考试时间;
2. 应试人员务必按准考证上记载的考场地点参加考试, 特别注意江苏科技大学两个校区在不同地点。江苏科技大学(梦溪校区)位于京口区、江苏科技大学(长山校区)位于丹徒区、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位于丹徒区;
3. 9月13日、14日是考点学校新生报到时间,届时考点学校人流量较大,建议所有应试人员尽可能早到,与报到学生错峰到达考点考场位置,避免因人流高峰拥堵错过考试时间( 考试开始30分钟后,应试人员不得进入考场)。应试人员提前到达考点后可先行到考生休息室休息备考;
4. 应试人员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凭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无上述证件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5. 考试全程实时监控,应试人员应自觉遵守考试纪律、维护考场秩序,诚信参考、杜绝作弊。严禁携带任何电子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手机、电子手表、耳机等)、书籍、笔记、报纸、稿纸等物品进入考场,一经发现,视为作弊,取消考试资格。禁止带入考场的个人物品应按照监考人员要求放在指定位置(手机须关闭闹钟后关机),不得将饮品带入机位;
6. 严禁在准考证上书写文字、符号;考场为每名应试人员配备草稿纸(一人一张),考试结束,草稿纸统一回收,应试人员不得将草稿纸带离考场,违者以违纪论处;
7. 对于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司法行政机关将依据有关法规规章,视其情节、后果,分别给予口头警告、责令离开考场并取消本场考试成绩、确认当年考试成绩无效、二年内或者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等处理;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对组织考试作弊者,还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有关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应试违纪人员的处理情况,司法行政机关将通报其所在单位或居所地基层组织。
另有疑问,请咨询: 镇江市司法局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处
镇江市司法局
信息来源:镇江市司法局
审核人:许菊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