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这次清华通报引发热议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对教职工和学生的处理非常严厉,包括行政拘留、解聘、取消保研资格等。学校的严厉处罚是否具备充分的法律依据?我们该如何理解这种公法责任与内部管理责任的衔接?
杨尚东:法律与校规互为补充。教职工、学生通过虚假报备为校外人员办理入校,若导致大量无关人员进入校园,扰乱正常教学科研秩序,可能触发行政违法,被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这是公法责任,具有国家强制性。同时,无论是否构成行政违法,其行为均属于严重违反校园管理制度,学校有权依据校规校纪结合治安处罚结果,对校内主体给予纪律处分,这是内部管理责任。学校的严厉处罚,正是依据办学自主权和校纪校规,对“利用身份牟利”这种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学生行为规范的行为作出的回应。
主持人:那我们如何在惩戒的严肃性和教育的修复性之间找到平衡?
杨尚东:对学生和教职工的处分,必须严格遵循程序正义,规则制定要民主透明,处分决定要经得起检验。在兼顾惩戒与修复方面,我们也应该设置“容错”与教育机制。对初犯、情节轻微者应以教育为主,体现管理温度。可以考虑引入校史讲解、社会服务等作为“矫正性任务”,帮助他们认识到利用公共身份牟利的错误,而非一味地施加严厉惩罚。
主持人:这次严厉的惩戒,体现了校方对维护秩序的“零容忍”态度。但我们也要反思,为什么大学需要用行政拘留和解聘这样的“重锤”来维护一个本应由自治和道德约束的秩序?我们理解熊院长提出的“无限责任”是学校不敢开放的重要顾虑。但舆论场上也有质疑的声音,学校是不是把这种“无限责任”当成借口,其本质仍是不想麻烦的“懒政”?
熊丙奇:这种质疑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但“无限责任主体”不是大学自愿选择的,往往是舆论苛责逼迫它们不得不这样做。一旦开放后,如果出现了校外人员伤害学生事件,舆论很可能会立刻指责学校管理不力,要求学校“负全责”,将所有的开放努力“打回原形”。这种舆论氛围,使得学校在做开放决策时,不得不以安全风险规避为第一考量,而不是公共价值最大化。这不是简单的“不想麻烦”,而是风险与收益失衡下的理性规避。很多学校被迫对学生进行“圈养式”管理,不仅管外面的人进去,还管学生什么时候出去。
主持人:这种“无限责任”的压力,的确是大学校园难以轻言开放的隐性成本。如果“舆论即追责”成为常态,相关部门是不是可以出台明确的“责任边界清单”,把哪些责任可归责、哪些不可归责写清楚,避免被舆论“绑架”?作为家长如何看待大学对成年子女的责任边界?
卢小木:我非常理解学校对安全的担忧,但不能因为怕出事就“一刀切”地关起来。我支持大学校园开放,大学不能和社会隔得太开,变成“真空里的象牙塔”。我觉得大学生已经是成年人了,大学不应该、也承担不了“无限责任”。学生总要学会面对真实的社会。当然,在学生住校、宿舍安全,以及通过预约制控制校园总人流等方面,学校肯定要负起管理的责任。但如果学校因为怕出事就一刀切地关起来,反而是一种过度保护,对学生的成长也并非好事。治理思路应该是“疏”而不是“堵”,可以通过增加一些日常参观名额和透明、完善的预约制度,来满足公众需求。
主持人:大学治理该如何走出这种“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怪圈?
罗志敏:从治理角度看,对学生和教职工的严厉处罚,恰恰是大学从“管理”到“治理”转型挑战的体现。传统封闭的管理模式在面对这种内部腐败链条时,显得力不从心。校方需要更精细、更开放的治理思维。这种严厉的处罚,更多是事后追责和震慑,缺乏实时拦截和内部监督的有效能力。解决怪圈,需要校方从“被动反应”转向“主动设计”,将师生、社区居民的意见纳入决策过程。
熊丙奇:我们呼吁开放,但开放要听谁的?学校的师生意见是最重要的。如果一个学校要进行更深度的开放,应该由学校师生、社区居民共同讨论、共同制定可以接受的方案,而不是只由学校单方面作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