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记者从咸宁市教育局获悉,
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本学期
寒假时间已正式确定。
根据安排:
幼儿园于2026年1月30日前结束本学期工作,寒假时间为2026年1月31日至3月3日;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寒假时间为2026年2月2日至3月3日;
普通高中寒假时间为2026年2月10日至2月26日;
中等职业学校寒假时间为2026年2月7日至3月3日。
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于2026年3月4日正式开学,普通高中于2026年2月27日正式开学。
市教育局在发布放假时间的同时,对学期末、假期及开学前相关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与温馨建议,要求各级教育部门及学校在学期结束前妥善完成教育教学、学业质量评价、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及学期总结等工作,并提前谋划新学期教育教学等工作。
各校应合理布置假期作业,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鼓励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社区服务及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和科技创新活动,培养兴趣爱好,提升综合素养。
安全先行,开心放假。通知要求各学校在放假前集中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教育活动,重点加强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网络安全、防溺水、防欺凌、防诈骗及冬季传染病预防等方面的教育,切实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同时,家长应切实履行监护责任,加强对孩子的安全教育与管理,特别注意冬季取暖安全、烟花爆竹燃放安全及出行安全,严防各类意外事故发生。
此外,市教育局强调,寒假期间,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变相补课,不得将校舍出租出借用于举办各类学科类培训,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加强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严肃查处。
市教育局还温馨提醒广大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合理安排孩子假期作息,关注孩子心理健康,加强亲子陪伴与沟通,共同营造温馨和谐的家庭氛围。
来源:香城都市报
记者:熊大平 通讯员:刘玉慧
一审/编辑:黄亚琦 实习生:刘春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