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学生家长: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生力军。未成年人不能信教是坚持教育与宗教互相分离原则的法律规定,是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的具体体现,是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需要。教育未成年人不信教、不进入宗教活动场所是学校和家长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一、正确区分合法宗教活动与非法宗教活动,有效抵御境外宗教渗透,防范非法宗教活动
合法宗教活动是在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内或经宗教部门批准的场所举行,由经宗教部门备案的教职人员或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主持。凡是违背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章,未经批准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举行的宗教活动都属于非法宗教活动。非法宗教活动会破坏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影响正常的宗教秩序,也会对社会公共利益产生危害。
《宗教事务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为违法宗教活动提供条件的,由宗教事务部门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非法财物的,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情节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房屋、构筑物的,由规划、建设等部门依法处理;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二、反对任何组织和个人引导、支持、允许、纵容未成年人进入宗教场所、参加宗教活动
《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从《宪法》《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宗教条例》的相关法律规定可以知道,我国实行的是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宗教不得干预国民教育和公共教育。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诱使学生信仰宗教,更不得在学校从事任何发展教徒的活动。引导、支持、允许未成年人信教、参加宗教活动是违法行为。要自觉抵御和防范宗教向校园渗透,切实做好“三个防范”:即防范宗教向校园渗透、进校园传教、向未成年人传教;做到“三个不得”:即不得进行宗教活动,不得向学生传播宗教,不得以夏令营、研学、春游等方式组织学生到宗教活动场所开展教学和实践活动。
三、教育未成年人不能进入宗教场所,是每一位家长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未成年人正处在身心发展的关键阶段,是确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重要时期,他们没有独立的思维能力、不具备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引诱、强迫未成年人信教、参加宗教活动,极易受到非法宗教活动、宗教极端思想的影响,从而影响他们的身心健康和前途未来。作为未成年人的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应该按照国家法律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培养孩子,应该成为孩子遵纪守法的榜样,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孩子,教育自己的孩子不进入宗教活动场所、不参与宗教活动、不参加宗教培训班,从而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
各位家长朋友们,让我们携起手来,积极行动,从现在做起,共同为未成年人筑起一道健康成长的安全防线。
来源:向阳少年 逐光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