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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假期间,校外培训需求进入高峰期,为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广告发布行为,维护良好的教育培训市场秩序,切实保护广大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对巴彦淖尔市校外培训机构广告发布作如下提示: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双减”政策等文件要求,依法依规发布广告。
二、不得对教育、培训效果进行明示或暗示的保证性承诺,如“保证升学”“保证考试通过”“保证获得学位”等。
三、不得通过虚构背景荣誉、虚构从业人员资质及履历、夸大培训效果、夸大机构实力等方式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四、不得以“一对一”“一对多”“住家教师”“高端家政”“众筹私教”“研学营”“冬令营”“思维训练”“国学素养”等名义以非学科教育之名行学科培训之实隐形变异发布违法违规广告。
五、不得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形象进行推荐、证明。
六、各校外培训机构应加强自律,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规范经营行为,确保发布的广告内容真实、准确、清晰、合法。
七、广大学生和家长要提高警惕、理性选择,不轻信“保提分”“保通过”“速成班”等夸大宣传,不参加无证无资质、违规开展的学科类培训,不参与以 “一对一”“私教”“研学” 等名义变相开展的违规培训。如发现违法违规校外培训机构广告,请及时拨打12315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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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初校:张磬文
复审复校:闫瑞光
终审终校:田晓东
编 辑:袁子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