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从清华大学的新雅书院、北京大学的元培书院,到南方科技大学的致仁书院,再到众多地方高校的积极探索,“书院制”这一兼具传统意蕴与现代气息的教育组织形式,已然成为高校探索育人创新的重要路径。
在“双一流”建设深化、拔尖创新人才培养需求迫切、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融合呼声渐高的时代背景下,高校对书院制的追捧,背后承载着多重期待:既希望打破传统院系制下学科壁垒森严的局限,搭建跨学科交流的平台;也试图弥补大型研究型大学中师生互动不足、学生归属感薄弱的短板,构建亲密的学术共同体;更寄望于从中国传统书院精神中汲取养分,在功利化的教育环境中重拾人格养成与价值引领的育人初心。
然而,当“书院”这一源自古代的教育意象,被嵌入现代大学制度的框架之中,一系列值得深思的问题也随之而来:当代大学书院与传统书院究竟是精神传承还是形式借用?那些被寄托于书院的育人目标,真的是传统院系无法承载的使命吗?在实践中,书院如何平衡多重逻辑、破解现实难题,真正实现育人价值?
今天,一读EDU与您分享黄福涛教授的文章,一起来看他对“书院”的思考——

黄福涛,现任日本广岛大学高等教育研究开发中心副主任、终身教授,上海交通大学客座教授(2008年至今),浙江大学兼任教授(2018年至今)。同时,担任中国高教学会高等教育学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日本高等教育国际基准协会理事、Richmond,The American International University in London董事会成员等。主要研究领域包括:外国高等教育史、高等教育国际化、大学课程开发、学术职业的比较研究等。自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用中文、英文和日文三种语言在国内、日本以及国际主要英文学术刊物发表百余篇论文。
近年来,随着多所大学推进本科教育改革,“书院制”逐渐成为一个高频词。从清华、浙大等双一流大学到不少地方高校,书院被赋予了诸多期待:强化通识教育、重建学术共同体、改善学生学习体验,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甚至被视为“改革本科教育”的重要抓手。与之相伴的,还有一种颇具吸引力的叙事——大学书院是对中国传统书院精神的回归,是高等教育改革中的一种文化自觉。
但在这些热烈讨论背后,一个更基础、也更需要被认真回答的问题常常被忽略:当我们今天在大学中谈“书院”时,究竟在谈什么?
01
书院:传统形态与当代语境之间
从历史上看,中国传统书院并非现代意义上的“大学内部组织”,而是一种相对独立的学术与教化空间。它既不同于官学体系,也不以统一课程、学分或文凭为中心,而更强调讲学、问难、人格养成与学术共同体的形成,并通过藏书、讲学与祭祀先贤等制度化实践,维系学术传承与道德规范。书院之所以在中国教育史上留下深刻印记,恰恰在于其松散性、自主性以及对学术声望和精神权威的重视。
而今天大学中推行的书院,则完全嵌入于现代大学制度之中。多数书院不掌握学位授予权,也不主导学科评估与科研竞争,而是运行在以院系为核心的学术组织体系之外或边缘地带。尽管在部分高校(如清华大学)中,个别书院已在招生、人才培养方案设计乃至学位授予等方面承担更为完整的功能,但从整体来看,当代大学书院与历史书院之间,并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制度连续性。
因此,与其将大学书院理解为传统书院制度的“复活”,不如将其视为在现代大学框架内,对“书院”这一教育意象和若干育人理念所进行的制度性转译。这种关联更多体现在理念与象征层面,而非制度层面的直接继承。

02
被寄望于书院的目标,院系真的做不到吗?
在现实讨论中,书院常常被寄予厚望:全人教育、导师陪伴、学术共同体建设、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等,似乎都需要通过书院才能实现。但冷静地看,这些目标真的只能通过书院完成吗?
从教育发生机制来看,长期稳定的师生关系、围绕学科与问题展开的讨论,以及价值与人格的潜移默化影响,本就更容易在院系层面发生。世界范围内的大量一流大学——无论是美国的研究型大学,还是日本、欧洲的顶尖高校——并未普遍实行书院制,却并不妨碍它们培养出具有创造力和公共责任感的人才。
问题并不在于院系“做不到”,而在于在当代研究型大学的治理环境中,院系在承担专业教育核心职责的同时,越来越难以把通识教育与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等目标长期置于第一优先序位。科研产出、经费与平台、学科评估、人才项目,往往决定着院系的资源配置与组织地位。本科育人并未消失,但在现实中常常排位靠后,更依赖教师个体基于良心和道德的投入,难以形成稳定、可复制的制度安排。在此背景下,一些传统学科和专业在既有课程体系与教学范式上形成了较为稳定的运行路径,教师对相关内容与方式的调整空间和动力相对有限,也在客观上制约了跨学科与通识教育的进一步发展。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书院作为一种本科育人的新型组织形式被引入,并逐渐承担起本科教育的“集中承载”功能。
03
今天的大学书院,“像”书院吗?
如果简单以“是否等同于传统书院”来判断当代大学书院,显然并不公平。事实上,今天大学中的书院,确实在若干层面上与传统书院形成了某种呼应。
例如,在理念上,书院强调共同体意识、小规模互动、导师陪伴与全人发展;在形式上,往往通过住宿、活动与非正式交流,营造更具凝聚力的学习与生活空间;在话语层面,“书院”这一名称本身,也为相关改革提供了文化合法性与历史想象。在实际运行中,大学书院往往同时承载多重逻辑:在价值取向上,强调修身、自我完善与共同体责任等源自中国教育传统的伦理要素;在组织形态上,借鉴西方学院制的小规模教学、导师制与住宿共同体安排;而在制度环境中,又不可避免地嵌入国家所设定的立德树人目标。这种多重逻辑的并置,使书院既成为理念创新的载体,也成为制度协调压力的集中体现。
但如果进一步追问制度实质,这种相似性是有限的。多数当代大学书院并不掌握核心学术评价权,也不决定学生的学业走向,它们更像是一种育人支持系统,而非独立的学术组织。正因如此,书院的功能边界往往较为模糊:它既被期待弥补院系在本科育人上的不足,又难以替代院系承担核心学术责任。即便在少数高校中,部分书院已被赋予更完整的学术职能,这种做法本身也引发了新的治理与协调问题。
从制度运行的角度看,书院在资源配置和机会可及性上的差异,也可能引发新的不协调现象。例如,部分书院在住宿条件、导师接触机会或项目资源上的相对优势,容易在学生群体中放大比较心理,从而加深书院与院系体系之间的制度不均衡感。这类问题并非源于个体态度,而是制度设计在不同组织单元之间产生的结构性摩擦。
这种“像而不同”,恰恰揭示了大学书院的现实定位——它更接近一种治理装置,而非独立运作的学术制度。
04
书院制的现实效果与隐忧
从实践效果看,书院制并非空转。在不少高校,书院确实使本科育人“有人负责”,导师制与通识教育相关活动变得更加可见,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大型研究型大学中学生容易被“淹没在规模之中”、缺乏持续师生互动的问题。对学校而言,书院还提供了一种相对低成本、阻力较小的改革路径。
但问题同样逐渐显现。其一,书院与院系之间的权责边界并不清晰,容易出现功能重叠。其二,绝大多数大学中的书院承担育人责任,却往往不掌握相应的评价与资源配置权,权责不对称使其影响力受限。其三,在一些情况下,书院活动容易流于形式,难以真正改变学生的学习方式与教师的投入结构。
更值得警惕的是一种潜在风险:当书院被视为本科育人的主要载体,院系是否会更加理直气壮地将注意力集中于科研与学科竞争,从而形成某种“责任外包”?如果这一趋势持续,书院反而可能成为制度压力下的“兜底机制”。

05
从组织创新到制度与文化重塑
因此,讨论当代大学书院的关键,并不在于对某一种组织形式本身作出价值判断,而在于如何理解其在现代大学体系中的制度角色。书院或许是一种在特定阶段具有现实合理性的安排,但不应被视为解决本科教育问题的终点方案。
真正具有决定性的,仍然是评价与激励机制的调整,以及与之相匹配的育人文化重塑:本科育人在院系考核中是否具有实质权重?教师在个人指导、通识教育与学生发展上的投入,是否得到制度认可,并被视为“正当且值得”的学术劳动?如果评价机制仍以科研产出为中心,而“以学生发展为中心”的育人文化难以在组织中形成共识,再精巧的组织创新也难以长期维系。
当我们今天谈论书院,或许更值得追问的是:如何让本科育人重新成为整个大学体系的核心事务,而不仅仅是某一个组织单元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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