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咖啡厅【第482期 职称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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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段时间,人社部职称评审规定修订冲上热搜。有人说,“职称评审要变天:划红线、开绿灯,申报职称要避坑”,这是否意味着,2026年教师申报副高难度要加大吗?
先说答案,人社部修订《职称管理规定》这个事确有,但对普通教师来说,修订后的新规,并没有本质性“变化”,难度不仅没有增大,反而减小了。之所以这样说,看看修订部分变化就知道了。
人社部《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与原《规定(2019年版)》相比,有15处修订和完善,比较重要的有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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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明确了禁止申报人员。离退休和受处分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取得职称。这就是网络上所说的“划红线”。
二是扩大了申报人员范围。非在编人员,即民办单位和自由职业者都有职称申报资格。这就是网络所说的“开绿灯”。
三是强化了一次性告知制度。职称申报材料不合格,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一次性告知”,申报人要限期改正补全,否则视为放期。
四是强调了失信处罚。申报人如果有失信行为,不得取得职称,已取得的予以撤销。这就是网络上所说的“要避坑”。
五是重申了评审纪律。职称评审工作人员和专家要遵守保密、回避等规定,确保评审的公正公平。
此五项“变化”,对在编大岗的普通教师来说,其实和过去一样,等于“没有变化”,理由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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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离退休、违纪人员禁申,民办单位和自由职业者可申都与普通教师无关。申报阶段,只要符合职称申报条件,就可申报,只要在学校竞评中胜出,就可进入正式评审。
其次,申报材料不合格,“一次性告知”制度,让申报教师补充完善,减少了教师申报过程的繁琐,保证了材料的规范性,是一件好事。
再次,“新规”对评审人员提出要求,保障评审过程公正,对普通教师通过评审来说,更是极大的利好。
最后,“失信”人员不得取得职称,取得了也要撤销,对遵纪守法的普通教师来说,也等于没变化——原来也这样啊,也不能弄虚作假啊!
这一条,加大了对假荣誉、假论文、假材料等弄虚作假人员的审核和失信处罚力度,让投机取巧者再无机可乘,保证了申报教师的公平竞争权利,对普通教师来说,评审难度非但没有增加,反而是减小了,您说不是?
总之,对普通教师来说,只要遵纪守法,规范从教, 诚实守信,人社部修订的职称新规,“没变化”,“没红线”更没“没有坑”,和过去完全一样;
如果非说“有变化”的话,那就是新规更加强调和保障职称评审的公正公平,“降低了”诚实守信普通教师的难度,让实踏实肯干、绩突出教师更有利于评审通过,是普通教师职称评审的一颗“定心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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